解决这类遗产的分割问题,关键是首先把夫妻共有财产与被继承人遗产分开来,不能一开始就把夫妻的共同财产都当作遗产来分割。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的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遗产分割的时候,应当首先分出共同财产的一半给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财产。
这句话的顺序很明确,先把配偶应当得到的共同财产分出一半,然后再处理剩余的部分。
因此,如果涉及到你们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其中的一半应该先分给你,这一部分并非是从遗产里分得的份额,而是先从你们共同所有财产中分出来,归配偶所有
换言的,遗产分割对象并非夫妻共有财产的全部,而是分出配偶应当得到的一半之后,剩余的那一半财产。
因此,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你要分一半,这一步不可省略,也不可将其与后面遗产分割混淆在一起。
在完成了这一步之后,才进入遗产的分割问题。
关于遗产自身,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偿还被继承人应当交纳的税款及债务。
也就是说,遗产分割还需要偿还被继承人应当交纳的税金和债务,不能光看财产多少,而是直接分配。
但是,这一条规定也特别明确,应当为没有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遗产。
这一部分内容是针对继承人实际生活的保障,不能因进入遗产的分割程序而忽略这一项保留。
如果孩子是没有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能力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应当为孩子留下必要的遗产
这里需要注意,配偶先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与为孩子留有必要遗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前者是解决夫妻共有财产中的配偶部分的问题,后者是在遗产分割中,对特定的继承人应保留的必要的遗产。
因此,不能说配偶先拿了一半,也不能说孩子可以分多少,而应该按这个顺序去理解与处理。
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的第一款规定,将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划归配偶所有,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遗产。
然后依照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先偿还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税款和债务,并为没有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孩子留下必要遗产。
因此,结论是: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你应该分一半,同时,在遗产分割的时候还应当为孩子留下必要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