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怀孕起,产妇一直在妇幼医院进行检查,胎儿和孕妇的各项检查均合格。
到预产期,医生要求她过四十一周还没有动手就住院,并提早办理住院。
她在怀孕四十周和六天的时候入住,签署了一系列的手术同意书,其中放管的手术原定是当天进行的,但是由于医生下班没做,值班护士称还不足四十一周,改为第二天。
第二日下午放管的时候流了很多血,医生称产道紧,宫颈口小,顺产或不顺,并确认她已经到四十一周了。
她很痛,想放弃顺产,但医生说这个疼不算什么,也鼓励她尝试一下,再加上她事先知道顺产对她和孩子都有益处,就忍着坚持了。
放管之后十五个小时五十分,她一直出现破水、见红、宫缩的情况,更换两次垫纸,夜间只联系护士,对方称这属正常情况,让她自数宫缩。
那时宫缩一般十分钟三次,有时两次,每次二十五至四十秒。
后来取管时由于宫颈口太小,一直取不出来,只好抽干棉球中的水,内检时发现宫颈有一公分多未成熟。
她第二次要剖腹产,得到的答案是剖腹产有指标,只能再催产。
然后医生人工打水,羊水大量溢出,她又提出剖腹产,但被告知只是基本程序。
催产素由八单位调至十二单位,十六单位,宫缩越发疼痛,护士与医生以强度不足、电脑检测无法进行观察。
她反复疼痛难忍,胎心也过高过低,但是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内检多次之后,医生仍称宫颈尚有一公分的差,孩子头位较高,她因疼痛,寒冷及紧张发抖,发烧至三十八点六,第三次申请剖腹产。
医生之后口头同意,但又拖了一个多小时,最后才说仍需要指标。
下午才准备皮、签字、以胎儿宫内困难为由进行手术。
医生表示若继续顺产,可能需要几个小时的时间。
她一直不明白,既然已经同意了手术,为何还得等待休息的时间。
进手术室时,她忍受宫缩,接受麻醉,孩子下午出生,哭声传出后被抱走,她未见孩子。
孩子被三度混浊的羊水吸入了粪便,随后出现了肺出血,用呼吸机转院,抢救几小时后死去。
产妇事后知道,孩子在前面的一家医院住了十多个小时,她不清楚孩子发生了什么。
她和丈夫还没有来得及给孩子取名,听到消息的时候整个人都不能呼吸了,至今都忘不了。
十几天过去了,她每天都想,如果早两小时剖腹产,孩子是否就没事。
这并不是一句“不要想太多”可以解决的痛苦,也不能简单地说产妇不够强大。
真正痛苦她的是,一次次提出要求后仍拖延,是医生口中指标、观察与流程,最终和孩子的死连在一起。
医疗判断要专业,但是患者的疼痛,担忧与反复表达,也不应该被一句话“生孩子没有不疼”轻易带过。
具体的处理是否合规,需保存病历,监护记录及相关材料,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不能仅凭情绪作出判断。
但是这件事情的不信任却是真实的,她不知道以后是否敢再去医院,是否有勇气再怀孕。
她现在支持自己活下来的信念,是为了自己和孩子。
一般家庭可信医院,但不能全部交出判断权,重要的决定要听懂,问清楚,留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请求解释与评估。
这并非鼓励患者反抗医生,而是告诉每个家庭,医疗合作要专业,也要沟通,尊重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