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姨将资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出售给亲戚和小辈,希望有人为自己养老,另一部份留在手中,作为日后对风险的应对。
这个安排很清醒,钱不可以一次性全部交出去,人也不能将晚年保障仅限于亲情。
因此,小辈是否接受了这份托付,答案并不简单,想要继承小姨所拿出的那一部分,就应当认认真真地照顾她,如果不想继承,也不能为此推卸作为晚辈应尽的义务。
对于失独老人以及孤寡老人来说,养老问题一直是绕不开的问题。当人们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别人帮助的时候,仅仅依靠自己居住在家里,往往难以将日子照料得周全。
主流的选择一般是养老院,经济好些的话,可以选商业养老,资产少一点,也可以是社区养老的。
当然有的人不喜欢住养老院,更喜欢居家养老,如果亲戚中有可靠的儿子侄子愿意帮忙照料的话,也可以是一个选择。
对于小辈而言,同意这件事情既有亲情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回报,长辈老了自己尽心尽力照料,将来接受到相应资产,至少心里过得去。
但亲情是亲情,协议是要签的,不要把所有的事都交给一个“我们是一家”。
首先,要和小姨签订一份扶助和赠与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与利益,越具体就越好,这既是保护小姨,也是护理实际照顾小姨的人。
第二个事情,就是告诉家族中的其他成员,特别是其他的表兄弟,还有小姨自己兄弟姐妹们。
这些人有可能涉及将来遗产继承问题,提前说明,如果可以在协议中当作见证人签名,后续争议就少了些。
第三点,如果想让这份安排更加稳妥,可以再办理一次公证。
但是有一点必须要分清楚,小姨现在仅仅是把500万当作赠予,她手中还有其他的资产,身故之后,那些资产还是要当作遗产来分割的。
由于小姨不是第一轮的继承人,未来很有可能会由她父母和兄弟姐妹来担任第二轮的承继人,因此这并非是一份将所有遗产全部处理掉的协议。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照顾小姨确实是有现实意义的,小姨拿500万的时候是65岁,假如活到85岁,相当于一年25万,这还没有算出投资理财所带来的回报。
她本来也可以用这笔钱到养老院,购买更好服务,现在愿意交给小辈,实质上是给他们一个尽孝并得到回报机会。
归根结底,亲戚间可以谈情分,但是涉及500万与未来遗产,就不能光靠情分支撑,协议签下来,边界划清了,反倒是对小姨与照料她的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