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被拐的话题,前前后后曾经上过好几次热搜,很多案件都是在早些年发生的,后来这种事情越来越少见了,并不是孩子少了,也不是人的良知与道德忽然提高了,而是技术的进步使得人贩子越发难以藏身,继续做恶的成本变高了。
这其中有一个很难回避的问题,生育的恩情与养育之恩,究竟哪个更重要?
这件事情无法用一把尺子衡量到底,由于家庭不同、遭遇不同,答案自然也不同。
如果从第三方的角度来看,我认同孙卓的决定,但如果站在他亲生父母这边,很多人会觉得他们不值得。
孩子未被找到前,伤的主要为亲生父母,找到后,两个家庭均受伤。
先不谈法律方面的问题,法律有其判断标准,但对于当事人而言,这何尝不是残忍的补偿呢?
亲生的父母至少有了孩子,多年的愿望终于实现了,只是没有获得一个圆满的结果,养父母这么多年应该也有愧疚,甚至想到了接受法庭审判的那一天,现在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既是承担责任,也是解除了心结,罪有应当。
但是整个事件中,最痛苦,最受伤的是孙卓,他是两个家庭中的结,处理不好的话,两家的痛苦都会加重,如果处理得好,或许又可以缓解双方仇恨。
要是换成我们的自己,应该如何选择,真的很难,我也不敢在一旁说一句轻松的话。
从这几段采访可以看出,孙卓头脑很清醒,思路也很明确,他根据自身成长经历,所受教育以及综合判断,觉得还是跟随养父母,即使很多人认为养父妈有罪。
我个人觉得这是个理性且真诚的抉择,也符合绝大多数被拐孩子现实的选择,生育之恩不能报,养育的恩更不能还。
我的老婆也是由亲生的父母送来的,之后送给了不能生孩子的养父母,两家都是亲戚,她现在回忆起这件事情,对于亲生父母并没有太多的感情,有时候甚至会反对他们,因为在她的感觉中,自己是主动送出去的,等于是被抛弃了。
她自己表示,不会为亲生父母承担养老义务,仅赡养自身的养父母,更准确的说,是将其当作自己亲生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