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并不赞成将“轻生”定义为犯罪,因为在我的看法中,轻生并不会直接伤害他人利益,是个人自由的组成部分。
但我也不赞成轻生,这两句话不矛盾。
不支持是由于生命本身是值得珍惜的,活下去依然是一种更好的选择,不主张定罪是由于劝人活着和以刑罚逼迫人活着根本不一样。
有些支持轻生有罪的说法,在我看来是虚伪的。
例如,有人说,你只因痛苦,没有乐趣而选择了轻生,难道没有想过父母花费了多少心血将你养大吗,你回报了吗;又说每一个人都是家庭成员,也是社会一员,所以不能随便处理自己的生命,轻生就是犯罪,甚至是故意伤害了生命。
我知道这种说法的背后的心理,它也许是一个人维系自己的生活,鼓励自己活下去的一种思路。
但如果将这种想法强加给别人,就成了道德绑架,也是一种虚假的集体主义;
当然也有一些论据比单纯的指责更加理性。
这些论证大致是,人在社会中并不完全有自己,既然一个人没有完全的自己,就不能不考虑别人对自己的一部分占有,进行毁灭性自我处理。而毁灭性的处理他人合法占有的东西是不道德的,所以人轻生不道德。
这套推理应该是完整的,而不是简单地丢下一句话“你要对家人负责。”
还有一个功利主义思想,逻辑也相同。
每个人都追求幸福,却很少有人知道通向幸福的道路,所以被认为是最聪明的权力,可以帮助大家决定如何生活,然后用法律强制要求人们怎么做。
在这一套逻辑中,轻生是最令人伤心、却不能悔改的错误,因此阻止这样的错误的最好方法,就是把它定义为犯罪,以刑罚来震慑。
归根结底,它传递的还是那句话“我这是为了你好”。
问题在于,别人认为的“好”,并不一定就是当事人所认为的好。
所有将轻生视为犯罪的思路,最终都回到了同一个问题上,处理自己的生命,究竟是否属于自身的自由。
我认为自由并不是没有限制的自由,也认为人的选择会影响家人与社会。
但是我不认同人所以就完全没有了决定生命的自由,把轻生定罪,在我看来是否定自由。
倘若有一天,一个人已经决定要毁灭自己,我不想让他再被追加一个犯罪者的身份。
这并非鼓励轻生,也并非痛苦无需帮助,而是说,劝阻、陪伴与救助能够存在,刑罚无需作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