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已向法院起诉,父亲也收到法院传票,此事不可放任不管,建议积极应对。
争议的关键,不是家里谁声音大,也不是谁认为自己更委屈,而是奶奶的遗嘱有没有效果。
审查遗嘱,一般要看立遗嘱的时候奶奶的精神状况、身体状况,遗嘱的形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仅处分她的财产,还要看是否有欺诈,胁迫,伪造或篡改。
若遗嘱有效,应尊重奶奶的生前意愿,若遗嘱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顺序是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继承开始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接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位继承人的,才由第二位继承者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扶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弟兄妹妹、养兄弟妹妹和有扶持关系的继兄妹妹。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遗产份额,一般应均等。

对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者,分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奶奶履行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与奶奶同居的继承人可予以多分。
有扶养的能力、条件但不尽到扶养责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同意的,也可以不等。
自然人可依法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指定遗嘱的执行人,将个人的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或赠与国家,集体,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个人,还可以依法建立遗嘱信托制度。
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书,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个代书,并由遗嘱者、代书者及其他见证者签名,并注明年份、日期。
打印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与见证人必须在每页签名,并注明年份、月份、日期;录音录像的遗嘱也需要有两名以上见证者在场,并在录像录像中记载姓名或肖像及年份和日期。
危急时可立口头遗嘱,但需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形消除后可以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立下遗嘱的,口头的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是遗嘱人在公证机关办理的。
无民事活动能力人,限制人民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无见证能力者,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的有利害关系者,不可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无民事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的立遗嘱无效,不代表真实意思,受欺诈或胁迫所立遗嘱有效,伪造的遗嘱没效,遗嘱被篡改了的,篡改内容没效。
因此,父亲应该根据遗嘱形式,立遗嘱能力,真实意思,财产归属以及见证人资格来准备材料,具体还需要依据证据向正规的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