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可以生育,首先不应该离婚,而应该先查清楚不能生育原因,尤其是查清孩子是否病故,是不是与夫妻双方的家族遗传有关。
我曾经听闻过这么一件事情,有一对夫妻仅仅生下一个儿子。后来女方进行了结扎。孩子在五岁的时候掉进了水池当中淹死了。之后这位女方又生下了三个女孩。
有人会怀疑,既然结扎了,为什么还可以再生。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结扎的目的是将女性的输卵管给切断掉,在一些的情况下还能够尝试着接通,是否能够恢复到生育的状态,不能够仅仅依靠一句话来判断的,具体还是需要去正规的医院进行检查和估计。
这个案例至少说明一件事情,结扎不一定就意味着以后完全不可能生育,但也不可以把别人以后生育的经验当作自己一定能够照搬的事情。
回归题主,妻子之前生过一个儿子,之后才出现了不能生育这样的问题,那个孩子也已经病故了,这里头最重要的不是问离不离,而是先要查明孩子到底是因为什么而死的。
检查发现孩子问题与夫妻双方的家族中有遗传病相关,那么需要仔细考虑是否继续生育,甚至可以将离婚作为选择。

这并非是由于妻子做错事情,也不是将不能生育单纯归咎于她。而是因为如果遗传风险存在,那么继续生育不能仅仅依靠愿望来推动的,夫妻双方都要承受相应的后果。
如果不是遗传原因,情况不能一概论述。
女性不可以生育的情况有很多种,有些是能够治疗的,有的是可以尝试去试管的,也有的只能够接受生育方面的结果,到底属于哪一类,得要到正规的医院去当面检查之后再去判断。
因此,不生育并不意味着婚姻必须要结束,也不能因为一个结果就把妻子推到婚姻外面。
妻子失去孩子本身承受着很大的痛苦,此时丈夫如果立即提出离婚的话,很容易就会让她感觉到自己既丧失了孩子,也被最亲近之人给放弃了。
这并非是劝说谁无条件地维持婚姻的,也不是说谁必须要继续生育。而是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应当是建立在查明原因,认真沟通以及共同承担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在恐惧,误解以及一时冲动之上。
如果真的有明确遗传风险的话,夫妻可据此重新生活;如果不存在这个问题的话,还有治疗,辅助生殖,或者接受现实这些不同的选择。
男人的真正担当,并非是将生育的责任全部推卸给妻子,而是在没有查清楚事情的前提下,先陪着她把原因给弄明白,然后再决定两人要走到哪里去。
婚姻是很短的,孩子也是无法代替的,但是已经发生了的失去不可以通过匆忙离婚去抹去,可以做的,就是不要让一个人痛苦又被另外一个决定给推得更深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