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是赌王,又不是老谋子,一个人无经济基础,活了一辈子,心里总要有点b数,不能还想养孩子只要有饭吃,饿不死就行。
现在并不是是只要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勉强吃饱肚子就可以养大孩子的时候。
孩子出生后,吃饭是最基本的事情,以后的教育费也不能白白浪费。
因此问题并不在于他想要不想要小的,而在于他是否具备承担这样的决定能力。
如果没有这种能力,但还把希望寄托在妻子,孩子以及兄弟姐妹的身上,那么就不是一句话“家里人相互帮忙”能够轻易带过的。
更糟糕的是,他似乎还认为,只要自己努力,别人就应该顺从他。
这种毛病,仅靠家里人陪同说几句话,往往很难真正醒悟过来。
要让可以说话的同龄人骂醒他,至少也要讲到他能听懂的程度。
也可以劝告你妈妈,不要再顺从他的毛病。
由于只要有人为他兜底,他就难以认真面对自身的经济基础,也难以承认养小不是一个想养就可以养的事情。
有人或许会说,过不去就走,走了以后总会解决的。
但是他如果真的离开了,首先要想清楚谁会给他生孩子,谁会继续为他支付后面的费用。
离开你妈妈,至少你妈妈可以和你们一起生活,但是他自己呢,他还可以靠卖命养小的吗?这不是说一句“我可以养”。
至于将姐姐也拉进去,更不能说姐姐有责任帮忙养小的。
尽管法院也判决了,但是那个判决所达到的程度,也仅仅是给口吃的人,保证不会饿死。
这和帮他把孩子养大,完全不一样。
法院还可以强制你让出你的孩子教育经费,转给你的弟弟或妹妹,显然不可以。
你自己孩子有自己生活和教育的需要,不能因为他要再要一个而将这份支出视为你和别的兄弟姐妹应该承担的责任。
归根结底,想要养小的是他的愿望,但是能否养得起是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事实。
没有基础,却将妻子,儿女,姐姐以及兄弟姐妹当作后路,这样的打算不是有担当,而是将自己的选择分开来让别人为他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