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女儿,还想要儿子,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
相反,已经有儿子了,还想要个女儿,天然不对。
我认为,单纯地说清楚你想要的是什么,与因为性别的不同而区别对待不同,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要儿子,并不代表已经轻视了女儿,要女儿也并不意味着就会亏待了儿子。
真正应该看的,不仅仅是生育的愿望自身,而是愿望实现以后,家庭是如何对待每一个孩子的。
倘若一个家庭的资源足够多,确实有足够的能力去承担更多儿童的生活,教育以及成长方面的事情,那么他想要如何生活、如何去生活的话,只要是符合法律的法规,我个人认为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并非是家里最后儿子多,而是女人多,也不是父母心中曾经更希望哪种性别的。
问题是孩子出生后,父母是否把他们当作同样重要人来看待。
假如为了一个儿子而生了许多胎,最终形成多个姐姐,一个弟弟家庭结构。这个结构是否能够直接叫做重男轻女?
我的观点是,不能仅仅只看这个结果而下的结论。
要是这些姐姐弟弟吃穿用度都一律平等的话,该去上学的就去上,该出国出国的就出国,至少资源分配教育机会上,没有因性别而低人一等的情况。

待遇不同,机会不同,不能因家里曾想要儿子,而解释所有行为。
当然,要儿子的想法可能是该家庭做出生育决定的原因,不过原因和结局不能混为其谈。
父母最初的期待,与孩子后来的实际待遇是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个人能够有自己的喜好,但是不能因为喜好存在,而自动推测出他一定要伤害另外一个性别孩子。
相反,如果一个家庭口头上说着男女平等的话,实际上把资源,教育以及发展的机会都放在儿子身上,那才更加接近于重男轻女了。
所以这个问题可不能只看“想要生个儿子”或“想生个女儿”这几个字,而不能仅仅只看家里的孩子的性比例。
更重要的是资源是否足够,孩子是否相互理解,这个家庭是否能够承担自己选择。
资源不足,却为了一个性别而不断增加儿童,事情会更加复杂;资源丰富,而且每一个孩子都有平等的吃喝、上学以及出国的机会,那么判断就不应该那么容易。
我不觉得生育的愿望一定要被伪装成完全不喜欢的样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见是正常的。
但愿望并不能超越孩子的实质权益,这个边界还是需要守住的。
说到底重男轻女并非一句“我要儿子”可以概括的,重要的是有没有将女儿当作女儿,把儿子当作儿子,同样把他们当作同等重要孩子。
因此,资源充足,一视同仁,想生个儿子还是个女儿,我觉得都不错,前提还是符合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