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冬天,电影。《亲爱的》原型是孙先生的失散多年儿子终于找到了。
孩子说,心里有些愧疚,压力太大了,他不会留给亲生父母,因为他们会很失望的。
他也表示,现在父母不管如何,养了他十多年,如今多了个家,这边是我父母,那边是。
爸爸当然伟大,但孩子还是留在了养父母的身边。
《失孤》中原型的郭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早年,他2岁零五个月大儿子被拐走在家门口。
那年底,他将儿子两岁的生日照片放大,制成旗子,插入摩托车的后座,再捆上一个编织袋的东西,带着文件,地图,笔记本,开始了寻子之旅。
他说,唯有在路上,我才会觉得自己是个爸爸。
这些年,他的行程超40万公里,报废10辆摩托。
之后一家人总算团聚了,孩子也说,还是想留在父母身边。
我想,无论是孙先生或者郭先生,内心一定是很复杂的。
你看着买你的孩子坏人,本来想发泄这些年的怨气,却看见孩子在旁边,双手握住他们的手,安慰他们别紧张。
这种场景本来是你想要的,但是被安抚的人却不是你自己。
你在孩子面前,泪水不由自主地掉了下来,但是孩子眼中没有悲伤,只有迷惘。
找到了孩子的喜悦,最终变成了悲伤。
孩子没错,但真正错的人,似乎又不能直接责备了。
或许,错过的是时间,而时间却模糊了对与错。
但是时间不能为买孩子人负责。
有人说买卖同罪,但是从司法上来说,要做到这一点很难。
实践中,别说买卖是同罪了,很多买孩子家庭,最基本,最轻的责任都不用承担。
买个孩子没事,这是正常的吗?这能真正打死拐卖儿童吗?
说句不好听的话,买一只金丝雀这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都会比买一个孩子要严重。
特别是孩子不想回到父母的身边案例,如果仅仅将团聚之后的选择进行传播的话,正面的影响不一定比禁止卖人口法制宣传要大。
这将使人贩子或买家获得更多的道德与现实支持。
我买了孩子,用心养了三五年,孩子是我的了,亲生父母过来都带不走,法律责任不用承担,这不是给了这些人一颗定心丸吗?
这是我看过的世界上最荒谬,最没有道理的事。
你用钱买了别人的亲骨头,让一个家在希望与绝望中度过多年,难道仅仅是因为对于孩子的好,亲生父母要原谅你,甚至感谢你吗?
孩子要继续生活于养父母的身边,孩子没错,买孩子人呢?
花了十几年去找孩子,甚至花了几十年,一辈子都找不到孩子?
只要你是生过孩子的人,只要有孩子,你还是个合格的爸爸妈妈,这个问题不存在其他的答案。
买卖应当同罪吗?我觉得应该。
没有买卖没有伤害,你买的是别人心头肉,买走了别人一生的幸福与牵挂。
根据法律规定,拐卖儿童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形的,处以10年或者无期的刑罚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收买拐卖儿童的规定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即使这样,真正被判处死刑的还有多少人呢?我不清楚。
还是要想方设法降低犯罪成本,减少交易途径,才可以有效打拐,祝天下没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