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不能只看一句话“他把房子给了别人”,要先看财产性质,处分范围及继承顺序。
不知道里面是否存在着隐情,但是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将全部财产予以处置。
婚姻关系中存在的共同财产,并不是谁签名谁就可以做出决定。
一般只能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自己一部分。
因此,如果所有财产都属于婚内财产的话,他没有权利去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这与他是否表达过意愿是两码事。
真正要单独拿来看的是房子到底属于哪一种财产。
若房子是他婚前财产,判断也不一样。
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有权利将这套房子给自己需要照料的人。
换言的,房子如果真的是婚前财产,他的处分空间就更大了,不能简单地用婚内共有财产的规定。
但是如果房子是婚内财产,不能因为他的名义上持有,或他单方面的安排而直接抹掉你的权益。
还有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地方,就是遗嘱并非是出现就代表所有的问题都结束。
即使真有遗嘱,法院审理的时候也会考虑他要赡养的人是否有收入能力。
并不是说有了遗嘱就没有作用了,而是不能光看遗嘱上写了什么东西,还要看照顾、赡养的人是处于什么样的状态。
例如孩子是未成年人,或者孩子有智力缺陷,法院不会全然不顾及孩子的利益,而是仅仅依据遗嘱的内容做出判断。
这里的重点,不是猜他写遗嘱的时候偏向谁,而是看孩子实际的利益是否被纳入了判断。
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计算,你、孩子和孩子的爷爷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这几个人中,你和孩子占了绝大多数的份额。
孩子是未成年人,意味着你掌握了大部分的遗产。
因此,事情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他留下遗嘱,妻子和孩子都没了”。
遗嘱,财产性质,继承顺序,以及孩子的年龄情况,都要一起看,不能仅凭其中一句话来下结论。
当然,这个判断的前提是,没有其他未说明的事实。
如果财产的来源、房屋的取得时间或遗嘱本身有别的情况,结论也会受影响。
但是仅仅依据上面所说的条件来判断,如果财产是婚内产生的,他不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
就继承顺序以及孩子的情况而言,你的胜算是比较大的。
具体财产如何认定、遗嘱如何审查,还是需要将材料交由正规法律专家当面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