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说清楚这个话题:认贼作父,问题并不在于一个称呼听上去是否刺耳,而在于孩子到底被带入了如何的家庭以及价值的环境。
我完全能够明白这句话为何会出现,因为一个乐意去购买他人的孩子,并且将自身的快乐置于别人痛苦的基础上的家庭,本身已经有了非常清晰的抉择。
这样家庭教育的孩子,没有一丝社会公德,也没有半点同情心。
这并非普通家庭矛盾,也并非大人间换一个称呼,重新规划生活这般简单。
从孩子出卖的那天起,孩子就意味着被带入一个犯罪的环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孩子必然是被罪犯出卖给罪犯的。
一个出卖孩子是犯罪,另一个购买孩子,也是用钱接住了这个犯罪。
因此,孩子从此就等于成为犯罪家庭成员,这件事情不能包装为正常收养,也不能说是家庭的关系发生变化。

有人或许会问,孩子毕竟无辜,为何要将买家家庭与孩子联系起来?
正是因为孩子无辜,所以更不能让孩子长时间处于犯罪的价值观中,也不能把这样的环境当作是孩子应该接受的生活。
要是我是家长,我会拼尽全力,也要将人渣买主送进监狱,夺回孩子抚养权。
这并不是是将孩子视为谁的私有财产,也并非是让大人争一口气输赢,而是孩子不应该再由犯罪人决定生活,也不应在犯罪者的价值观中成长。
将孩子带回家之后,剩下的一辈子都需要花费在一件事情上面,那就是让孩子摆脱犯罪价值观。
过程不一定轻松,也不会因为带回了人,以前发生的事就自动消逝。
但再难也不能放弃,更不能因害怕麻烦而默认买家能继续留在孩子身边。
我一直这么做,第一个是为了心中的仇恨,第二个是社会公平。
心头的恨,是家长在孩子遭受出卖的时候不能回避的痛,也是人渣买家要承担的责任。
而社会公义,则是不可以让罪犯的价值观再流行下去,不能把买别人孩子当成一件可以被允许、合理的事情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