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要急于问这场官司是否该赢,关键是看三个事实:题主是否是原配,孩子是否是夫妻亲生,遗嘱处分财产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
若这几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话,判决结果可能会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题主可以申请再审或上诉。
遗嘱人将全部财产归还给公公与小叔子,这份遗嘱并非写下来就当然全有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相关规定,遗嘱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处分的财产也必须为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
若遗嘱处分与他人共有财产,或处分本不属遗嘱人个人的财产,那么遗嘱或许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
首先看房。
如果房子属于遗嘱人婚前一次性用个人财产购买的,那么它一般是婚前个人的财产,作为遗产,遗嘱人可以处分。
但是如果遗嘱人在结婚之前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付首付款,结婚之后又以夫妻共同的财产还贷,即使房子是在遗嘱人的个人名下,题主也可以得到婚后共同还款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财产增值一半的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擅自将属于题主的部分也给处分掉,遗嘱就是部分无效的。
如果房子属于题主婚后与遗嘱人以夫妻共有的财产购买的,那么房子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题主有其中一半的份额。
遗嘱人将整个房子留给了公公与小叔子,其实是处分了题主共有的份额,这部分当然不能光凭一份遗嘱转走。
再来几十万的公积金。
若这笔公积金是题主与遗嘱人婚姻关系中实际取得的,或依法应当获得的,那么它也是夫妻共有财产,其中有题主一半。
遗嘱人将几十万的公积金全部归还给公公与小叔子,也是擅自处理夫妻共有的财产,遗嘱至少在题主份额上无效。
另外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是遗嘱内容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有必要遗产的份额。
如果题主孩子未成年,且智力残缺,是没有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话,遗嘱就不能完全排除孩子必要遗产的份额。
遗产处理的时候,应当先给孩子留一些必要的遗产,剩下的部分按遗嘱规定的分配办法处理。
因此,这份遗嘱问题可能不仅在财产归属上,还在内容安排上。
客体不正当、内容不正当,遗嘱至少有一部分无效,题主可以就这些问题提出再审或者提出上诉。
当然如果题主与遗嘱人为半路夫妻,孩子也非遗嘱人的,房子是遗嘱人在婚前全款购置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但是,即使孩子并非遗嘱人亲生的子女,结婚之后已经形成了继子女关系,在符合相应的条件下,也应当为孩子留下必要的遗产。
具体是否可以主张,能否主张多少?需要结合结婚的时间、购房的付款以及还贷的记录,公积金的取得情况,遗嘱的形式和孩子的实际情况,请正规法律专家当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