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现象很有趣,能够理解这个做法的几乎是女性,她们认可保护自己的骨肉利益,认为跳脚心寒的基本上都是男性,因为在他们看来掐指一算,自己什么也没有落下,难免焦虑。
这应该就是众生相吧。
我是女的,我和老公很恩爱,在一起十年了,从未红过脸,我怀孕的时候他也很用心照顾我。
快要出生的时候,我们也谈到了身后的安排,他很自然地表示,当然是把女儿养大,给四位老人养老,再也不找。
这句话是否真实,很难证实,因为我没有死于手术台上,所有假设都无解。
我不想试探人性,所以偷偷写下一封遗书,安排自己的后事。
意思是,如果我不在的话,让爸妈接过女儿,跟我姓、上我的户口,就是他们从头养一个女儿,同时放下丈夫自由。
如果他不养孩子,就不能结婚。
我的几套房子都属于婚前财产,全部归父母所有,等到女儿22岁的大学毕业过户给了她。
丈夫名下的那套我们现住的房子,已归还的贷款一半折现给爸妈。
夫妻共同的存款账户、密码及余额都写好了,一半留给了丈夫,另一半如果是养孩子就给了他,不养就给了爸妈。
上手术台之前,我把自己亲手写下并按下手印的遗嘱照了下来,设置为第二天自行发送。

如果我当日没有下来,第二天双方的父母和丈夫会收到。
看起来确实很绝情,我也想过老公看到这些会心寒。
但是我认为,时间会消耗爱意,但不一定消耗金钱,我要为女儿和父母争取最大权利,因为谁也看不清楚人性究竟是如何的。
好在下了手术台之后第一件事情,就是把它删除。
日子还要继续过下去,万一被他看见了肯定要吵架,所以这件事情不能告诉他,嘻嘻。
有人说,这份遗嘱对女儿抚养权安排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这一点我明白,我学法,有a证。
我的目的并非剥夺丈夫权利,而是为他提供一条体面的后路。
如果他想要新的生活,养孩子会耽误自己,不养又怕被人戳骨头。
如此一来,孩子也不一定过得好。
所以我事先写了这个安排,当他不想养的时候,可以理所当然的说,是我把孩子交给了爸妈了。
如果他选择了养,说明他已准备好了,也是真的想要爱孩子。
以后即便再婚,这份遗嘱也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他认为女儿多余,也会自觉地将孩子送回父母身边。
我认为这样对女儿伤害最小,她能理解为父亲并不是不爱她,而是尊重了妈妈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