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人间悲剧中,最大受害者通常是父母。
寻不到孩子,是一生的痛苦与遗憾;找到了一个孩子只代表他还活着,并不意味着他回到了亲生父母的身边。
更可怕的是,孩子甚至有可能要求自己的父母原谅他们的仇人,等于失去了孩子之后,又遭受一次巨大打击。
孩子被找回来了,热闹和快乐只是表象,后面往往是法律和道德的问题。
一方面血浓于水亲生父母,另一面是辛辛苦苦养育自身的养父母。被拐儿童究竟如何平衡双方的关系,亲生的父母又如何与父母相处,这些并非一句话“回家”能够解决的事情。
养父母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义务,也要单独说明。
为什么很多让父母等了十几二十多年的孩子,最后还不愿意和亲生父母在一起生活?
原因不复杂,但都是现实的。
第一种是孩子被拐走后对养育他的人产生感情。
人不是草木,何必无情。
有的养父母虽非亲生父母,却将别人家孩子视为己出,照顾得极为细致,时间一长,孩子便会将那里视为自己的家庭。
第二种状况是被拐走的时间过长,孩子已经习惯了那边生活。
他在那儿有同学,有朋友,也有熟悉生活的环境。
如果和记忆中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就等于进入了一个陌生的环境,人对于陌生环境原本就会产生抵触情绪,这种抵触可能会直接导致不想回家。
第三种,是孩子比较两个家庭的经济情况,选择条件好的一方。
生活需要物质基础,贫贱夫妻万事哀,家庭条件好,的确可以使他有更多的生活可能。
听起来有点冷,但是孩子做出决定的时候,不一定只看血缘,也看自己以后的日子如何。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应该理解孩子的选择。
至于最终和谁一块儿生活,还是要双方与孩子一起讨论,不能光靠亲戚关系强制安排。
那主动买拐儿童的父母,法律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收买妇女儿童的罪,一般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若不虐待孩子、不妨碍解救,可从轻处罚;
以前,绝大多数购买拐儿童的父母没有追究责任,但是刑法修改案修改罪名后,基本上都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了。
即使亲生父母没有追究养父母的责任,这也是一种刑事责任。启动追究的主体为司法机关,而非亲生母亲。
因此,打拐不仅要看人贩子,也要看中间人与收买孩子者。
只有将这条链条的责任落实到实处,减少孩子的买卖可能性,才有可能使更多的家庭不再面临这样的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