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令我难以忘怀的,并非五具尸体,而是九岁女孩对我说的一句话:“你遇到了比我哥哥还坏的人吗?”
我从事法医工作很多年,看过很多案件,也见到很多家属,但是很少有孩子,能让我很久以后想起她的目光。
荒地上挖出五个尸体,尸体四肢捆绑着,嘴里塞满了灰烬,脚上粘着水泥,死因是窒息,判断为活埋。
其中一男十六岁,身上多处殴打与骨折,另一男五十岁,颅骨受钝器击打损伤,其余三人无明显外伤
五个死者为一家人,五十二岁蒋安富为小学老师,四十三岁李娟秀为家庭主妇,十六岁蒋介鑫为学生,另两人为七十八岁老人与七十六年老人。
现场另有细节,尸体旁有水泥柱,四具尸体脚边均有拖拽所留的坑洞,仅有一名男子脚上无水泥。
吴厌笙马上去警局自首,他承认杀了人,但笑得像在和别人说好。
他说,他杀人是因仇恨。
蒋安富在偏僻山区教书,后娶李娟秀,更早之前被父母出卖给了他,她有两个孩子,一个叫李小敏,另一个是李建义,就是后来吴厌笙了。
李小敏在六岁的时候遭到了蒋安富的侵害,最终被活活地打死了,蒋对外表示她是突然死亡的,家里人以及旁人即便知道不对,也没有人站出来
吴厌笙之后也受到蒋安富的侵害,并且被一千五百元卖给了贩子。
他无法逃跑,也无法报仇,只能等待,等待自己可以靠近蒋安富了。
多年后,他改名为吴厌笙,成为蒋安富的邻居,也认识蒋婷婷,那个视他为亲哥哥九岁的女孩。

他通过蒋安富扭曲自己的欲望,让他参与杀死了家人,然后亲手杀死他和其他的人。
问题在于,蒋介鑫与两个老人并非当年直接杀害李小敏之人,吴厌笙为何也杀他们。
他的答案是,他们知道这件事,但是没有阻拦。
这是仇恨最大的危险所在,它将所有人重新分类,知情者,旁观者,帮凶,最终无辜者也会被拖入。
李娟秀写了一封信给吴厌笙,他知道他会回来,他也知道回来要做些什么,她愿意帮助他,因为这是他欠他的,但请求他别伤害真正将他当哥哥婷婷。
吴厌笙只说了这么一句话,让我替蒋婷婷向她道歉。
但道歉不能使死者回来,也不能让受害者重生一次,更不能修补一个被毁灭的人生。
有人认为,蒋安富这个人就该死,吴厌笙为自己与姐姐报仇也算是讨回公道。
但是法律不能用个人仇恨代替。
不是由于法律永远有效,也不是所有的受害者都可以得到妥善的保护,而是一旦允许一个人以杀人处理旧账,判断谁应该死的权利就会落在每一个复仇者身上。
吴厌笙受过真实伤害,这一点不可以轻描淡写的说出来,但是他的痛苦不能自动成为杀五个人的理由。
真正应该问的是,或许并非是“他为何如此残忍”,而是求助没有得到认真对待的时候,为何没有人接受他。
了解一个人仇恨,并不代表认同他杀人。
法律需要做的,也不仅仅是惩罚最终动手的人,而是尽量使求助被听到,使伤害在成为下一个悲剧前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