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件事情当中,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就是,丈夫被称作是在科研方面长时间加班的人,经常忙到晚上三四点,妻子之后轻生了,孩子也是因为不治而死的。
科研部门加班很严重,的确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内卷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总要有一个界限,不能比私企的007。
何况,一个人一直在单位工作到晚上三四点,究竟是在干什么?这个事情不能光靠一句话“科研辛苦”来解决。
如果做实验,一般都需要有一个人配合,或许是同事,或者是学生,甚至实验室里看门的也不可能每天都熬到很晚。
如果是不用现场协调的工作,带回家也不一定完全可以。
因此,所谓的每日加班至三四点,至少要说明工作的内容,加班的地点以及具体的过程,而不是将这句话视为万能的挡箭牌
之前的判断十分尖锐,甚至有人说百分九十九在外鬼混,剩下的百分一是被人绑架。
当然这是情绪性的说法,不能成为事实,但是它真正的质疑的是这样的长期,固定,深夜加班是不是可靠,而不是简单否定科研的辛劳。
一个在外边有没有其他的生活,是不是出轨,是否长时间不顾及家庭和孩子,要证据,不能用猜测来决定。

但是反过来,也不可能因为在镜头面前哭得很伤心,而自动将他塑造为一个无责的受害人。
甚至还有人怀疑,妻子死了、孩子死后,家庭压力突然减轻了,男人以后再结婚会有更好物质保障。
这样的推测也不能成为事实,但是告诉我们,评价一个人责任,不只是看他事后的泪水,还要看其在家庭中长期的作用。
如果真的有出轨,鬼混,逃避照顾和忽略家庭的话,这些都不可以被一句话产后的抑郁症全部包围。
产后的抑郁症要认真的对待,也不能拿来为家庭的失责负责,更不能成为什么都可以往里填充的理由。
将妻子死亡归因于疾病,其实也可能掩盖了另外一个事实:她的家庭背景,丈夫有没有尽到陪伴,照顾和共担的义务。
这并不是说患抑郁症者无需帮助,也不是悲剧只有一个人发生,而是医疗问题与家庭的责任无法相互代替。
科研机构要是真的出现长时间加班至凌晨3四点这样的普遍状况的话,就应当由相关的单位以及团委出面说明员工是如何安排的,所谓的加班是不是真实的,管理已经被无情地压榨了。
如果没有这样的要求,也应该说清楚事实。
应该说的并不是科研的辛苦,也不是哭诉,是时间,工作的内容以及责任的界限。
归根结底,不能用一个重要的医学术语代替所有无法解释的行为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