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味道真的很香,至于它是遗产或资产,在别人眼里,差别并不大。
古人云穷处无人问富处深山有亲戚。
这话并非是用来装腔作势的,而是被许多人验证过无数次,隔一段日子,就会换一个故事重现。
老人在活着时生活拮据,手中无利可图,不能为所谓的子女提供什么物品。
一个人走了,利益就出现了,留下的就是财产。
于是,本来没有人影的人,突然都有了自己的理由出现。
但是这4个孩子,理所当然都不应该直接取走遗产的。
法理不专业,而且事已判决,具体如何认定,自然是判决决定的。
道理就不说了,应该评论都是一边倒的吧。
真正令人感到沉重的是,不仅仅是遗产在谁手中,而是老年人活着时,谁在身旁,谁承担,谁又仅仅在利益发生后出现。
照顾独居的老人,并不是有时候问一下吃不吃饭就可以完成工作。
委员会照顾他16年,即使做不到尽心尽力、处处贴心,对于老人而言也是劳累功劳。
老人死后,居委会得到遗产,在道理上是不可能的。
这个事情要是处理得好,既是对于实际的照顾者肯定,也告诉了别人,长期的努力不会被抹去。
它宣传正能量,也树立起一个可见的标杆。
当然,情理与法理并不相同,具体的遗产如何安排,不能仅凭旁观者的一句话“应当”。
但从人心的角度来看,谁照料了老人,谁负了责任,谁就不应该被分配成透明的人。
相反,那些平时不养老的人,在利益发生之后才半途杀死的子女,也不可以因为血亲关系在那里,而天然优于长期照料老人的。
否则,居委会心寒不说,社区后面出现类似的情况也多了一份担忧。
如果几十个如此的老人,社区该如何管理,管不了,也管不住。
这并非是将照料老人当成一笔冰冷的交易,而是认可一个简单的事实,长期的付出自然有价值。
因此,这件事告诉居委会以及独居的老人们,在生前千万不要讳疾忌医地立遗嘱;
遗产和其他的后事,可以提前确认就尽量先确定,不要把所有的问题留给以后的人去争。
人在时不说,走了之后才叫几个人猜测,既使照顾者受委屈,又易使亲属只看这笔钱。
遗嘱无法代替人赡养,但至少可以说明老人的愿望。
对于不抚养老人,却希望以子女的身份获取利益的人来说,不应该让这种想法得到回应。
否则,守规矩者看不见意义,真正负责的人也瞧不起尊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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