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爷爷去世的时候已经94岁了,按照这样的年龄推算,他应该是上个世纪2十年代的中后期人。
许多人看到了他后来的独居,再看到他与妻子的离婚,便顺手将他归入了抛妻弃儿的故事中。
但是将现有的信息串联起来看,这一判断不一定站得住脚。
文中讲到,他三十几岁就独自生活了,那么他与妻子的离婚时间应该是在上个世纪中期。
离婚后,他的妻子曾经想要带走孩子来抚养,但是没有成功。
这事本身就说明了,离婚不代表她从此不管孩子和家庭。
更重要的是,他的妻子不愿意跟他回家务农,而大爷也确实回来了。
结合以上细节可以推断出,妻子与孩子在当时很有可能在城市生活,并且拥有自己生活的源头。
这里并不是为谁辩解,而是那时候城乡差别的确无法被一句话“夫妻分手”抹去。
农村的孩子,可以在那个时代嫁给城市里的老婆,还养了四个小孩,后来又无法回到家里务农,这个人生的轨迹本来就复杂得很。
如果仅仅简单地说是他抛弃妻子与孩子,那么就省略了生活的压力,城乡的处境,夫妻的选择。
何况,他回家乡的车票也是前妻买的,车票是15块。

一个离婚了,又没有和他一同回到老家过日子的前妻,还是愿意为他买一张车票,至少表明事情并非“男人走了”这样。
因此,与其认为他是一个主动抛弃妻子的人,还不如说,他也许是在那个特定时期里,被家庭的安排与现实的状况一步步逼近边缘的。
说得简单一点,他不一定是那个丢下家庭的人,也许是最后一个被家庭遗弃的。
再看看他死后留下来的现金与存款,基本上可以断定,他死前是个非常简单的人物。
一个长期积攒钱财的人,如果连手中的现金以及存款都无明显的消耗的话,那么他生活的方式应该不属于享受型。
在与当地的居委会达成协议后,他仍然不舍得花费钱财,这一细节也说明了一切。
所以,我只得出了两个比较克制的答案。
一方面居委会对他照顾得很好,二方面大爷对于居委的照顾也是很感激的。
这两个不需要包装成什么动人故事,单从他生活的状况以及留下来的钱就可以看出来了。
对于财产的问题,法律上的解释是很清楚的,按照法律处理就可以了。
但是从道理上讲,这个老人的儿子也没有要这笔钱的权利。
由于财产是结果,不能仅仅在老人死后看到它,而将老人之前怎样生活,谁照料过他,他对谁怀有感激都放在一旁。
人性中有一个常常被忽视的地方,很多的关系并非是某天突然中断的,而是在不断的选择与现实的压力下逐渐变成了如今的模样。
将一位老人总结为“抛弃妻子”,当然方便,但是方便的判断往往是最不符合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