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我不喜欢和稀泥,根据题主对未来判断,建议尽早取消。
题主自己是此事中主动性最大的一个人,也是以后所有后果的最大承担人。
她脑子清醒,明白自己要什么,也知道为将来做长远规划,经过了一番理智的成本回报分析,已经确定了这遗腹子为负资产,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这个结论应该也是有道理的。
既然看清楚了,还不如理智一点,不要被别人的几句话听上去很重,其实很轻。
题主爸爸妈妈的态度是害怕将来埋怨,所以就索性中立了。
当然不能说多有责任感,但也可以理解,因为拿掉与生下来都是无后顾的忧的选择,他们不想为女儿做出这个选择。
真正需要拆开的,是题主的公婆的诺言。
他们表面上看似愿意花费小钱办事,其实在孩子是否出生都不确定的时候,先考虑如何防范题目。
他们十分强烈地要求生下孩子,并且要求孩子将来所有的抚养费用都给予他们,还要求题主如果不改嫁的话,他们那一套全款的房子就可以给她,丈夫赔偿金就算是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也能够一分也不要,全部给予题主,而且承诺在百年后所有财富都由孩子来承担。
问题在于,题主才十六岁,改嫁是可能的。
既然这样,所谓的不改嫁送房子,基本上就是一个放空炮,听起来像是承诺,落地却需要有题主不一定会选择。
如果赔偿金需要经过诉讼来确定的话,到账时间或许已经是在一两年以后了,到那时孩子要是生下来,恐怕都会走路。
抚养金还要等到孩子生下来才给,但是孩子一出生,题主手中的主导权就失去了,到时候并非公婆要求她,而是她要求公婆履行诺言。
对于百年后将财产交给孩子,这一句话反倒是最能体现态度的。
它将所有的好处都放在了很远的地方,显示出题主现在付出了多少劳务费。
因此这些话听起来很多,其实都是口头上的惠而实际上的不到位,精明得过分,却没真正为题主带来现实危险。
要是真的留下遗腹子,题主以后改嫁了,新丈夫,新公婆,第二个儿子陆续走进生活,各方都会有自己的想法互相斗争。
到那个时候,她的日子或许比六方交谈还要热闹,而那些难以化解的怨气,最终很有可能会落在这孩子头上。
既然遗腹子是负资产,又看不见公婆的承诺可以兑现的途径,与其等孩子生下来再进行一次长期的拉扯,不如趁着自己还有决策权时,果断地结束这个事情。
具体的医疗方面的问题还是要到正规的医院去咨询,但是在家庭的判断上,不能用空头的承诺代替真实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