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看的材料而言,关于他有儿子这件事情,我并没有找到任何能够证明这个说法是真实的。
既然存在人提出这种指控,那么应该回答这么一个基本问题:他的儿子是谁,有没有可以证明亲子之间的材料。
例如,出生证明是否存在,有无亲子鉴定,或户口本上是否写着他是该人的儿子等。
这些并非是我故意提高门槛,而是因“有儿子“本身就是一个具体的事实,不可以仅仅通过一句话一个猜测或围观者互相转述而成立。
要是连当事人到底是谁都不知道,甚至连最基本证明材料也没有,而且还先说结论已经证实了,那么其实只是将指控当作事实。
我不是说没证据就可以说他一定没儿子,我说的是另外一层意思,提出指控人,应拿出可以支持指控证据,不要把举证的责任直接推给被指控之人。
两件事情不能混合在一起,不然讨论就很容易变成“是否存在证据”,“你为何不证明自己的清白。
诈捐也一样。
如果有人说他是诈捐的,那么请你拿出证据,而不是仅仅重复“他的诈捐”几个字的。

就我所看到的情形而言,我没有发现任何一个可靠的证据,可以证明他的确实实施诈捐。
我所看到的仅仅是一个帐号所说的,他诈骗的实际情况,但是这个账号是不是自己,我并不清楚。
账号发送的内容,与事实已经证明,并非同一个概念。
即使一个账号书写得非常肯定,但是文字中也有具体的指向,还是需要确定账号是否真实,确定事情的经过,然后确定这些内容是否能够成为诈捐的有力证明。
否则最多只能是说有人这么指控,不能说诈捐已成事实。
这并非是替谁去辩护,也并非要求所有的人都相信一个人。而是在讨论任何一个指控的时候都应该有一个基本的顺序:首先提出一个主张,然后拿出证据来,最后才可以让别人依据证据做出判断。
无证据时,可保持怀疑,可继续等,也可说自己暂无确认。
但是不能因为有很多人在说,就将没有证明内容自动成为已经发生了事实。
我不为任何一方提供证据,我也不将一个帐号的说法作为最终结论
就目前可以看到的情况来说,我只能做出一个保守的判断:他有儿子与诈捐两件事情,都没看到足够的证据证明。
所以谁要继续进行指控,先拿出证据,这一要求并不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