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题主之后如何了,我的看法还是很清晰的:孩子是可以生的,但是没必要为此守寡了。
人还很年轻,以后的路还很长,遇到适合的人,改嫁没问题,不可以因为一个婚姻结束了,而把自己的后半辈子也锁了。
孩子是否要带走,可以和老公婆婆事先商议好。
他们如果愿意留下孩子,自己也真的要改嫁的话,孩子留在夫家,并不代表将自己的生命交出去,也并不是同意以后一直保持这段感情。
这个问题最好说清楚,孩子是谁照顾的,双方如何相处,各自负责什么,都能说在前头。
什么年代了,还要将一个青年人困于守寡之中?
有一句话说的很粗糙,也不好听,我就不说了。
意思是,有些人关注的并非一个人是否再次开始,而是她所经历的事情,以及他人会如何看待这一段历程。
大家都知道,这里说的并非房子,而是一个女性婚姻的挑剔与评价。
要是按照题目的意思,男方家有一定的影响,这件事情又出现在新闻里,那么办法就不仅仅是两人的选择。
如果坚决地打掉孩子的话,男方家或许会觉得没有最后的希望了,甚至有的人会认为他们的家庭从此不会有后代了。

如此一来,题主就可能被扣上厚情薄义的帽子。
以后要是还想再嫁给当地人的话,名声一变,的确会增加些困难。
我并不是是说这样的评价是合理的,只是现实中有人会这样说话,不能装作这些目光没有。
反之,要是孩子生了,留给了夫家,让那两个老人有一个念头,事情的含义就不一样了。
他们认为,题主不仅仅是结束了婚姻,带走了孩子,也有可能是为了这个家庭留下一份情谊。
这样的做法不一定能令所有人满意,但是至少会使他们认为题主是情有义的,对于他们家来说是有恩。
这并不是要题主拿孩子换来认可,也不是让她为自己牺牲。
我的观点是,孩子可由夫家抚养,题主又确定了要重新开始生活,所以留下孩子,与自己改嫁不一定相互矛盾。
孩子回到夫家,题主又开始了,两件事情可以分开做。
前提:双方说清楚,也不要把留下的孩子当成题主而丧失了选择活下去的权力。
结仇总比仇恨好。
一件事情可以少些怨恨,多留些体面与情分,不必非要将彼此推向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