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就是让人感觉,这不是一个人办的事情。
两人结婚,如果男人不能生孩子,女人一般可以选择与他生活一生;但是女人要是不能生育孩子的话,男人往往就会跟她离婚,然后另娶。
这种区别,大家实际上都看得到,只不过很多时候并不愿意去承认罢了。
男人死后,女人或许一辈子不嫁,而且会被夸为贞洁之女,甚至为她立贞节之牌;一个女子带着孩子生活的,也不少。
换作男人,往往就不同了。
女人发生了事情,男人马上就去找别人了,这种事情并不少见;愿意留下,自己带孩子生活的男人,很少。
因此,问题不仅仅在于离不离婚,也不只在于能否再婚,而在于人在关系中是否有一些夫妻之间的情分,是否存在一些对于对方处境之体谅。
题中女人,与男人一样中年丧子。
孩子没有了,原本是两个人一起承受的痛苦,但是男人由于女人不能够再生,所以就不想念多年来的夫妻情谊,想要抛弃她,另娶一位女人,再生孩子。
这对于男人来说也许是他为自己安排了一条新的路;但是对于这个女人而言,她所要承受的是丧子和丈夫抛弃这双重的打击。

那并非是简单的痛苦,也不是“以后会变好”就可以带走的事情。
这样的打击,不要说五雷轰顶,落井下石了,简直就是天上飞刀一样。
我知道重新结婚,重新生育在法律上是属于个人自由的,别人是没有权力去强行阻拦的。
可是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将多年一起生活的感情一笔勾销掉,更不意义上对方刚遭受重大的打击,就可以顺便再补一刀。
抛妻另娶这种做法,并不是人应该做的事情。
说难听点,其他的群居动物比如老虎,狼,可能也会在自己的伴侣丧失繁育能力之后离去;但是人之所以成为人,总应该比动物更多一些责任与感情。
至少,当妻子丧子,又因不能生育被放弃的情况下,丈夫应当给予她更多的安慰与关心,而非不顾夫妻之间的情义,下井下石,抛磨杀驴,向她的伤口撒盐。
当然,一个人如果真的决定了离婚,然后再娶,再生,那就是他自由。
但既然选择了这么做,就不要把自己伪装成一个完全没有人性的人。
给现任一点经济补偿,尽可能安排好生活,至少良心上可以稍微过一点。
法律只是回答能否,良心才追问是否应该。
有些事是合法的,但不代表合乎人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