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是否应该知道自己的亲人去世,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年龄以及身体的状况,而非简单的说应该告诉,或者不应该。
若老人尚未七十五至八十岁,行动与意识尚可,我倾向告知他。
这个结论并不意味着老人一定能够平静地接受,而是他仍然活着,仍然要理解周围发生的事情。
亲人死亡这件事,可以隐瞒一时,但总是隐瞒不了。
人在家中,饭桌少了个位置,电话不响了,过年过节多了一个等待的人,很多小细节会带回事情。
可以暂且不说,但是很难抹去所有的痕迹。
而且,老人知道家中发生什么事情的权利,特别是在他的行为和意识还可以的时候,帮他做出决定也不一定就是帮他减轻苦难。
有的人不告知老人,因为怕老人受不了。
这种担心是可理解的,但是不能仅仅看到告知的一瞬间的冲击,也要看到长期隐瞒会不会使事情更难以解决。
若老人七十五至八十岁,或更高龄,身体不佳,则判断需谨慎。
这样的情况下,我更愿意先隐瞒,能隐瞒多少就隐藏多少。
这里所说的“隐瞒”,并非是将老人视为什么也不知道的人,也不是将事实随意改编成另一个故事,而是依据其身体与意识状况,减少让其承受一回可能过大的刺激
同样的消息,对行动与意识尚可的人,与对身体较差、年龄较大的老年人的影响或许不同。
因此,年龄并不是一个机械的界限,身体情况也不可忽视。
真正需要考量的是,老人能否接受,以及告知他以后,事情是否会更糟糕。
有的人会问,亲人已经不在了,为什么还不说呢?
若老人年龄大,身体不好,能瞒多长时间是多久,这本身也是一个现实的解决办法。
至于伤心,并非说不说就消失了,也非说说告诉就可以立刻过去了。
时间可以淡化一点悲伤,只是过程不同于每个人。
有些人走出去走一走,有的人出国了,有人出去工作了。
娶外人媳妇,嫁到外地去了,或去外地上学了,这些话语也可能是家里向老人讲述亲人暂不在身旁的一种方法。
这并不是在谈论哪种说法是最高明的,而在不同年龄和体质的情况下,尽可能少地让老人受到不能承受的打击。
归根结底,告知是否告知不仅要看家属是否愿意说,也要看别人认为应该如何。
老人七十五至八十岁,行动与意识尚可,建议告知他,因总是隐瞒不了。
七十五八十岁以上的老人,身体不好,建议隐瞒,可以隐瞒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