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人房子应该给谁,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亲子之间的关系,认为子女自然应该继承,但是我个人认为并不是如此简单,真正能够长期照料老人的人,才是将责任落实到生活中去的。
谁照料老爷子,就应当给谁,这话听起来直接,其实是个很简单的判断,继承不只是看血缘关系,还要看谁对老人的照料尽了责。
老人家的孩子从来没有跟着老人生活过,也没有照料过老人,这并非偶尔忙,偶尔疏漏的问题,而是长时间没有参加照顾。
老年人身边无子女陪护,真正需人管理的时候,也并非子女在管理,这个事实不可能因为之后涉及到房产而被轻易带走。
更重要的是,老爷子并不是没有安排,而是第三方的见证下签署了解决方案。
这份解决意见书,尽管称呼不一定是严格的遗嘱,但至少表明了老爷子对于生前的房产如何处理是有了明确的想法。
一位老人能够将自身的意思保留下来,并且还有其他第三方的人员在现场进行见证,这就不应该被当作是随口说出来的话语,更不应当在老人逝世之后,被完全搁置在一旁
老爷爷去世之后,知道这个事情、出面办理相关事宜的,还是属于居委会的,而不是很多从未照料过他的孩子。
就连老人死了都由居委会去办理,这件事情本身就说明了问题,谁在最后的日子里承担起责任,谁只是在房子出现的时候才想到继承,这两个不能混在一起。
而且,老爷子房子有一些也是由居委会出的差价。
换言的,这套房子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摆放在那儿的家财产,它在形成的过程中,本身就是居委会给予帮助,补足差额的一部份。
由于房产的获取与居委会是存在着这样一种关系的,老爷子还留下了一份处理的意见书,那么依据这份意见的处理方式来进行处理,至少要比直接将从未照顾老人子女继承更为合乎事情本身的经过
我不赞成子女由于存在血亲关系,在无照顾、无陪伴、无承担老年人生活的责任时,直接继承这些房子。
当然,这仅仅是我个人的意见,并非是为了替谁去做法律的裁判,对于处置意见书到底有没有效果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材料以及相关的程序来进行判断,不能仅仅依靠一句话来得出结论
但是从道理上讲,老人死后没人照顾,死后又要房产,这样的做法难以令人相信。
继承若仅剩血缘两字,那么老人这么多年所获得的照顾,帮助以及陪伴,便全部被抹去了,留下的仅仅是等待分配的一张房产单。
因此我还是一个判断,应该由谁来照料老爷子,就应更多地考虑一下谁,老爷爷的处理建议也应当被认真考虑,而不是由未曾照料过他的孩子,凭身份获得继承权。
个人观点,不要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