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别人直接将这件事情说成是老人的弃养,我真的是一头雾水。
先弄清楚事实,不要一开始就扣上一个尖锐的词语。
老人生了四个真的有血缘关联的孩子,四个。
离婚前,几个儿子已确定是女方所抚养的。
离婚后几年,老人又去问了一次,是否可以将其中的孩子抚养权交由自己承担。
女方不同意了。
这几个事情结合起来看,老人并没有真正获得孩子抚养权,与孩子长时间分开,并不代表老人会主动放弃孩子。
许多人看见孩子并没有跟随老人的生活,便顺手将结果推向了原因,好像只要是老人并非直接养育的人,就必定是弃养的。
但抚养的安排并不是由一个人独自决定的。
离婚之后,孩子归女方所有,这是已确定好的计划。
老人之后想要转让一个儿子抚养权,女方同意了,事情也没有改变。
有的人可以说这样的安排是对的,也可以讲老人与孩子的关系如何维系,但是不能将未成功改善抚养方案说成是老人放弃的。
在感情上,老人起码表达了愿意接手孩子的愿望。
在法律上,孩子已确定为女方所抚养,老人并未获得抚养权,也无法因孩子未与自身生活而自行承担弃养的结果。
当然,老人的确存在一件事情没有处理好,那便是没有通知居委会,他们有四个是确实存在血缘关联的孩子
这事可以指出来,也可以是处理不好。
但是没有将这个关系告知居委会,和放弃孩子是两码事。
前者信息未说清楚,后者是判断抚养的责任。
将两者混合在一起,既不能使事实更加清晰,也不能让孩子处于更好的境地。
我始终认为,遇到这样的家庭问题,最害怕的是仅仅看到结果,而不是为每个人添加一个自己猜测出来的原因。
孩子和女人生活,并不代表老人放弃了。
女方不同意转让抚养权,并不意味着老人就成了弃儿。
老人并没有告诉居委会有四个儿子,的确能够批评,但是这并不能推断出老人放弃养育。
可以分开事实、感情和法律的判断,已经比着急给别人打标签更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