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表示,儿子不承认亲生父亲,是从上帝的角度来看问题的。
我倒是建议先看一下老电影。《荒岛余生》汤姆•汉克斯执导。
剧情应该是一架飞机坠毁,一名联邦快件员工流浪荒岛十多二十年,具体的几年不知道了,救回来的时候,妻子已改嫁并有孩子了。
妻子仍然爱着他,但是两人已经无法再走在一起了,主角虽然痛苦,但最终还是接纳了现实,看到最后的结尾真的让人哭了。
我第一次看这个电影,也觉得丈夫背叛了自己,主角太憋屈了。
但是伴随年龄的增长,才渐渐明白,生活有时候是这样的,有些事情并非自己的过错,也并非他人的错误,更并非社会的不公平,只能说事过境迁。
因此,所谓的“不认同父母”,不能仅从上帝的角度来评价,要将一个真实的生活放在一起看。
更多的争论是:“买卖共罪”,我想问一下。
要是买卖是同罪的话,那个拐走孩子还可以找回来吗?养父母让他去找亲。
要是买卖是同罪的话,那些被拐卖了、失踪了的人,会面临怎样的状况?
这些东西,你们不一定看得到,甚至不想看到,或者不敢看。
归根结底,是因为从上帝的角度来看问题,只关注原则上的痛快与否,而没有考虑孩子现在是否有机会活下来。
《失孤》里面那个人物的台词大家应该还记得吧。
他小时候就明白自己被拐卖了,但是他不敢告诉养父母,因为不知道他能活多久。
之后他选择找亲生的父母,是因为他需要一份身份证。
根据电影中的剧情来看,他最后甚至会娶自己“姐妹”。
这个剧情的意思是,为何对于养父母,或者买方来说,要保持一个相对宽松的空间,毕竟孩子的生命是最重要的。
当然,除非找到证据,证明是养父母主动找到并参加拐卖的,否则不能仅以养育之事直接判处死刑。
这并不是为买方辩护,而是表明,法律的判断不只是情绪,还需要具体的证据以及真实的因果关系。
对于拐卖儿童犯罪这几年发生的数量,最好是自己查看专业的媒体数据,再看看现有的法律是否有效果。
不要相信一年数十万例这样的说法,这些都是假的。
要是真的想要改变法律,就去正规的渠道,法律并不规定你永远不可以改变。
不了解法律的人,就不要动不动用法律说话。
孩子存活,是谈论这些问题时不可忽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