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件事情根本就不是一个概念,是否有儿子,并不能用来衡量一个女儿的生命是否重要,也并不可以用来替任何一个人的责任去做减法的。
有了儿子,女儿死了不算什么吗?女儿的生命难道不是命吗?如果一个人因江妈妈和儿子,就认为她失去了女儿没那么值得去在意,我并不知道这样的判断是如何得出的。
一个人有多少孩子,不能成为他人决定哪一个孩子更为重要的标准,更不应成为旁观者为当事人计较损失的借口。
如果男性这样想,并且由于这个想法认为江妈妈的个人形象崩塌,或许只能说这种看法并不奇怪但的确是一种不做人的思想。
但是如果想的是女性的话,那就更加难以理解,因为这并非是简单判断失误的问题,而是将女性自身的位置也放置了下去。
一个妈妈有儿子,并不意味着女儿的生命可以被忽视,一个家族不存在失独的情况,也并不表示失去女儿所带来的痛苦就能够轻描淡写了。
所以,不要用“她还是儿子”这一句话,去代替对女儿的生命价值承认,也不要拿它去推测江妈妈是否应当追究刘鑫责任。
究竟该追究责任,应当看事情自身,而非她家里还有几个小孩。
评论区说,我为何不提及骗捐,也请先说清楚这件事。

骗捐,我从头到尾没有提及过,相关的情况我不知道,因此我不瞎说也不会因评论区的人提起,装作自己掌握了所有的事实。
但是不瞎说,并不意味着什么都不可以问,更不代表可以直接把没有证明的说法当作结论。
谁主张谁举证,道理并不简单。
要是理记觉得存在骗捐的情况,那么就应该尽快把事情做好,拿出可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不是仅仅依靠反复的描述以及主观的判断来让别人相信。
如果做的不对,那就应当准备道歉赔偿,不要让质疑他人的人先戴帽子。
我也想告诉评论区,你们对理记很多已经确定了的事情所做出的发明性的描述,以及对还没有确定的事件所作出的主观推定,为什么可以做到视而无见?
已确定的事,可讨论;不确定的事,可以等证据,但是不能将两者混淆,也不能一方面要求别人进行举证,另一面自己将推定说成是事实。
至于您是否贷款了江秋莲出现了问题,我知道。
但即使你们认为她翻车,并不代表女儿的生命因此不重要,也并不表示刘鑫所承担的责任可以被随意抹去。
评价某个人,能够针对具体的事实;追究一个责任也应该回归到具体事件本身。
将有儿子与女儿的命运置于对立面,这本身就是自轻自贱的行为,同时也是对母亲及女儿不公平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