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由高龄,少子化以及继承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所引发的事件。
伴随第一代的独生子女慢慢长大,这样的偶然发生,可能会不断出现。
它棘手之处,不仅仅是老人失聪,也不仅只是女儿提起父亲,而且两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同时出现在一起。
一个是继承优先顺序问题,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当陷入僵局的时候,这个女孩是否可以“左右相搏”,她自己起诉了自己,还有究竟应该先考虑哪些权益。
父亲患了阿兹海默,作为爸爸最近的亲属女儿,又起诉了爸爸,这就涉及到诉讼主体适不适格。
比如当事人这样的情况,是很少见的。
一方面当事人资产较为雄厚,据新闻信息显示是上海人,名下至少拥有三套房产。
另外,以前没有赠与等,也没有说清楚安排。
父亲突然患上阿兹海默病,原本无法处理好的资产关联,一下子就变得困难起来。
许多家庭并非是没有情感,也并非一开始就想要去争夺,而是将资产长久地放置在一起,没有谁将边界划分开来。
老年人年纪大,子女又独生子女照顾、管理、继承往往都是一个人的。
平日里看不出什么问题,等老人失去了清楚处理事情的能力,那么事情就有可能从家庭事务转变成为法律事务。
案件所给予的经验和教训首先是资产的分配不能忽视。
案例里的老人八十多岁了,资产长期没有分开,也没有理清楚纠葛,后来当然更麻烦了。

这里还需要关心高龄少子的老人抚养。
对于老人而言,晚年的生活是需要照料的,对于孩子而言照护、诉求以及资产安排也是会带来非常大的压力的。
只是,由于这个案件中还存在资产,因此矛盾更为集中。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公证遗嘱应当由遗嘱人到公证机构进行办理。
一般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遗产,但不是没有。
例如,父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合同,将遗产赠送给外人。
比如父亲先在爷爷奶奶去世,或者妈妈先在姥姥姥爷去世。
父母的一方过世了,另外一方再婚了,也可能会影响到具体的继续关系。
另外一种情况,父母去世时没有遗嘱,子女已结婚。
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继承结束后,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嘱继承,遗赠。
遗赠扶养合同,按照合同办理。
所以独生子女通常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是一种常见的概括,并不意味着任何情形下都能够直接获得遗产。
回到这个案子,在现实生活当中,这样的案件本身是很难发生的。
但越少见,越能说明资产的安排,照护的责任以及继承的顺序,不可等到老人失去了清晰的处理能力后,才会被动地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