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内生性的低生育越来越成为主要的趋势,人们的生育意愿不断降低,生育的年龄更是进一步地推迟。生育水平的降低以及生育数量的减少,很多家庭在生育方面的安排也存在着变化。
这里面存在一个很容易被人们忽略掉的关系,那就是只生一个孩子高龄妇女的比例在逐渐增加。
孩子的数量变少,本身并不仅仅是家庭的成员数量发生了变化,而且也会使得一些家庭面对意外的时候,承受更为集中的危险。
这些女性丧失独生子女之后,再次生育的机会也随之减少,“终身丧失”的风险也增加。
也就是说生育年龄的推迟,生育意愿的下降,以及只生育了一个孩子这些因素,叠加到一起,有可能会使得部分女性丧失再生育的可能性。
由此导致的死亡独产子女母亲的规模,也有可能会更快地增加。
这并非是将某种生活的选择简单地归结为对与错,而是已经存在着的一个社会保障。
近年来,晚婚晚育的数量持续增多,生育的意愿有所降低,有些家庭仅仅生育一个小孩,甚至于不生育小孩。这些变化一同构成了有关家庭所面临的现实状况。
在这种情况之下,中国的失独女性的数量在不断地增加着,晚年的养老成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事情。

养老并不仅仅是一个家庭内部安排的事情,它也与一个人是否能够得到稳定、持久的社会帮助有关。
一个家庭丧失独生子女的时候,原本家庭所负担的养老方面的期望会受影响,而相关的女性晚年生活所面临的保险压力也会变得更大。
倘若社会保障系统不完善,她们在日常照顾、养老帮扶、权益保障上的困难,可能会更为明显。
所以问题不能仅仅被理解为是否要继续支持生育,更应该看已经处于这种情况下的女性,是否能够得到相应制度的保护。
国家鼓励生育,同时也应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失独女性晚年生活
支持生育解决生育意愿以及生育数量问题,健全保障解决已发生家庭风险以及家庭后怎么生活问题。
两件事情不矛盾,不能互相代替。
如果仅仅强调鼓励进行生育,而没有将失独女性社会保障予以补充,低生育所引发的结构性危险,还是会落实到具体人的身上。
究其原因,生不生,何时生,只生一个孩子,还是不生。
而一个健全的保障系统,不仅仅是鼓励生育的时候出现,还应当在家庭失去了独生子女后,继续维护妇女合法的权利和晚年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