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你养育成人,照料你的生活、资助你的课程,这些事情可不能因你后来出了国,就被一个“我说法律”轻易带过。
有人说法律并不规定子女得绕膝相伴,也没有说子女必须留在父母的身边尽心尽意服侍,这句话本身没有问题。
人是可以选择逃避的,也是能够选择在千里之外去生活的,父母可不能够仅仅因为子女不在身边,把所有的一切都当作是违法的。
但事情到此为止,并未结束,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你必须如何做”,与“父母的财物就必须给予你”,并非是同一个概念。
前面说了,你有义务回家父母,围绕他们生活尽心尽力服侍。
后面的话,父母的财产由谁来得到父母愿意给父母还是一个从来不赡养父母,凭什么说继承财产是理所当然的。
这两笔帐,不能混淆在一起计算。
你可以通过法律来证明自己不存在必须绕膝而行的规定,但是不能仅仅在对自身有利的方面讲法律,而到了父母钱财这一方面,又默认了法律会为你安排好结果。
父母养你长大,照顾你的生活,帮你学习,可是你出国之后却再也回不去了,这种关系中有付出也有选择,
倘若你从未赡养父母,那么你就很难将自己与父母的关系简单地理解为只允许你收取回报。
当然,一个人在千里之外,有时候打个电话,并不是完全没有感情,电话也不是错的。
但是打电话与实际赡养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因电话打过,就把不承担的部分也计算在内。
万里外打电话不算,这话听上去有点沉重,但是道理并不简单。
如果隔着很远的电话打几个,就可以说继承财产是自己的,这件事情未免太难了。
如果真的都这样的话,诈骗的可以继承整个世界。
因此,不要将“不需要按法绕膝欢”与“依法就可以拿到父母钱财”当作同一个结果。
前者只不过是说法律没有规定你必须要回去好好服侍。
后者是指,父母的财产本来就不会因为你是儿女,而自动成为你能理直气壮地领取的。
讲法律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只说半句。
父母并不规定你要怎么生活,不代表他们的钱也必须按你的期望来分配,特别是在你没有赡养父母的情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