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生病了,相信你跟妻子已经竭尽全力了,既然是没有办法挽回的事情,那就只能够带着这种思念继续过下去。
如果由于想再生个孩子减少思念,我认为这个念头不理智,不负责一个即将诞生的孩子。
失去儿子对妻子,不一定比你重,甚至还可能比你更重,因为她是妈妈。
她已失去孩子,你如果再离开她,她还要离开丈夫,你是否想过她能否支撑下去,你又是否能够承受由此所带来的结果。
人一旦遇到这样的事情,很容易将再婚再育当作一条出路来看待,但是出路并不是仅仅看自己是否想要,而是要看自身是否能够承担。
你讲妻子不能生育,如果这说明她已经停经了,年龄应该不小于三十五岁,那你们所面临的就不仅仅是生不生这个问题,而是接下来如何一起生活的问题了。
假如你离婚再结婚,前后都需要一些时间,等到你快五十岁的时候再照料一个婴儿的话,可能得没日没夜的操劳。
等到孩子上了小学,你应该已经有五十多岁了,等到他上了初中,高中,你也许已经六十来岁了。那时候孩子们学习的竞争是很激烈的,你既要挣钱,又要担心学校里各种各样的亲子作业的。
等孩子的大学还没有毕业,你或许已经70岁了,你的身体状况是否能够支撑得住,谁也不知道。
再后来,等孩子生了孩子,又忙于工作,你现在还在不在还不确定,就算在也不能帮你照顾孙辈。

是否存在这样的一种可能性,不仅无法帮助到孩子,还得孩子反而来照料你,这样你既不一定能够过好自己晚年的生活,也未必能够为孩子带来轻松生活。
所以,我更倾向劝你和你的妻子把以后的生活过好。
你可以换一个角度去想一想,要是不能生孩子的人是你的话,你会怎么安排以后的日子。
人这一辈子,不管是否有孩子,伴随自己的最多的都是伴侣,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又何必叫伴侣。
生孩子可以是因爱,是在适当的年龄想要个或者几个孩子陪伴他们成长,但不应只是为了防止老。
要是命运没有完全成全,那么也只能够接受这样的结果,并且去寻找那两个人都可以接受的生活模式。
你们也能考虑领养孩子,将原本想给自己孩子的爱给他,但是前提是你们的心态必须要真正做好。
要是做不到视自己为己有,或者一直期望孩子能够回报自己的话,那么就不要轻易地领养,我想说的是作为领养父母的应该有心态。
孩子以后孝顺,还是另外的问题,能不能养亲也不可以提前作为交换条件的。
当然,如果你决定离婚再婚的话,假设妻子并不是因为年龄大而不能生孩子,假若你们都很年轻,假定你的经济能力足够承担将来的长期照顾和奔波,你可以听自己的心。
但请讲点良心,不要克扣妻子该得到的财产,至少把已故孩子的那一份留给她,当作孩子替她老。
这并不是说你必须要留下来,也不是代替你去决定你的人生,而是告诉你,不要把自己的希望全部都算作权利,把丈夫的损失以及处境全部当作她应该承担的代价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