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生病了,妻子不能再生孩子,这件事情本身就已经很沉重了,但是有些人却关心的是:这样的情况下,可不可以离婚。
评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四十五岁左右的女性应当都有生育的可能性,因此妻子应该已经五十岁了,而提问者的年龄应该是差不多的。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你们应该已经结婚了二十多年。
两个人即使毫无关系,住在同样的屋檐下20多年,也无法完全不存在感情,更何况你们共同养育了一个小孩。
孩子病逝后,妻子再也没有生育能力了,这并非一段关系中可以轻易带过的小故事。
你在此时提出离婚可以讨论也没有谁可以用一句话来替你决定,婚姻必须要继续。
但是你至少需要先面对的一个问题是:你究竟是在结束那段已经无法继续的关系,又或者只是想要把不能生孩子的妻子从你的人生当中清理出来。
若两人年纪尚轻,妻子以前身体尚可,生过一子,后来不能生育则应问一句,此中是否有你原因。
是否她在婚姻中长期没有得到好好的照料,甚至是由于你的忽视,才走到今天。
如果真的是这样,你一方面没有履行好照顾她的职责,另一面又因为她的不能生育提出离婚的话,那就不再是简单的一个选择问题。
这至少表明,你没有承担共同生活二十余年的感情,也没有太多良心。
有人说,婚姻原本就可以由于生育目标的不同而终结,这话并不是完全没道理的。
人能选择自己所想要的活着,离婚也无需被包装成是十恶不赦的。
可以离婚,和以最冷漠的态度对待妻子是两码事。
你能够承认你还想要孩子,你也能承认自己不能接受未来没有孩子生活,但是不能假装二十多年感情共同经历失去孩子痛苦都没有。
更不能将一个遭受了生育困难的人,看作一个不能继续提供有生育价值身体。
因此,支持离婚。
并非是支持你由于妻子不能够生育,就直接甩开她,而是由于一段没有尊重,没有照顾,也不具备基本的体谅,继续拖延,对她不一定会更好。
只是,在离婚前,你需要先看清楚你的无情。
至于你的基因是不适合传承的,我不觉得这是一个严肃的医学方面的判断,但是它表达的却是一种愤愤之情:一个连一起生活了好多年,一起失去了孩子,妻子都能够轻易抛弃的人,真的不应该把生育当作衡量他人价值的标准。
愿她以后的生活可以过得好一点。
即使是一个人生活,也可能会比继续待在一个仅仅把她当成生活工具的人的身边更具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