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生病了,妻子也不能生孩子了,丈夫是否要离婚,从表面上看是家庭的选择,但是实际上牵扯的却是自由,感情,责任。
从个人的选择而言,他当然是可以与妻子离婚的,再婚生下一个孩子这是他自由的,别人是没有权利强行干涉的。
但是,自由并不是仅仅看自己要什么,而是要看这一决定会带来什么样的损害给身边的每一个人。
妻子曾为他生过个孩子,而那个孩儿又因病去世,这对于夫妻两人来说,原本就是一起经历的苦难。
如果丈夫仅仅关注妻子是否可以继续生孩子,一开口离婚再婚再生子,难免让人感觉,他将女人当成了生育孩子的手段。
难道天天在一起的妻子,他的心中就只剩下了生育一个作用?
夫妻一起生活,也一起经历过孩子死亡的打击,这些感情能够被一个不能生育轻轻抹去吗?
我说的直接,这种说法确实太薄情。
人并非机器,不可能因为某一个功能出现问题,如同更换一件东西一样,立即考虑下一个东西。
如果仅以生育结果衡量妻子价值,则不是在谈婚姻,而在谈一个女人是否能够完成生育。
换一个角度想一想,自己失去孩子痛苦,然后又被最亲密的人用不能生育的理由抛弃,心里是什么样的滋味?
这并不是说“他也有权利”就可以说完的事情。

选择权是有的,可选择后的情感后果,也应当由做出选择的那个人认真去面对。
有人或许会说婚姻不可以用同情来维系,孩子也并非是维持夫妻之间的工具,此话并非错误。
但相反,不能生孩子也不应当自动成为离婚的理由,也不能让共同生活的感情变成一文不值的。
既然两人已经结婚,既然已经有孩子,为何不能重新选择另一条路?
领养孩子,将孩子当成亲生的,也许不一定能够消除掉失去孩子所带来的痛苦,至少可以使这个家庭留存继续生存的可能性。
领养并不是用来填补哪个人的空缺,而是用于证明夫妻是否有价值,是两个人共同经历后愿不愿意接受家庭责任之一的选择。
当然领养也得夫妻双方认真同意,不可以只靠一方逼着另一方去接受。
丈夫没有感情或夫妻关系已经不能继续,离婚依然是他自由,他人不能代替他做决定。
但是如果问题仅仅是妻子不可以再生育,那就立刻推开她,我觉得还是应当停下来想想。
想明白自己放弃的到底是一次生孩子,还是曾经一起生活、一起养育孩子和一起承受失去。
非要孩子死,妻子不生,抛弃妻子再开始?
在做出决定前,先要让妻子成为一个有情感、有尊严,与自己一起生活的人,而非一台出了问题的生育器。
能不能继续当夫妻,最后还是由两个人来决定的,但至少不要让生育的能力成为一个女人值不值得去爱的唯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