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一个人是可以选择去离开婚姻的,但是法律允许的话,并不代表情感上就可以轻易地接受,也不意味着道德上就不需要去承担任何的评价。
先说感情这一块。
孩子的离世,对于母亲来说,往往是一种沉重的击打,因为那并非是一段具体的关系,是她怀孕十个月,忍受痛苦所生下来的那个孩子。
孩子在嗷嗷待哺的时候经历了许多煎熬的日子,在学步的过程中,跌跌撞撞地扑进怀中的欢喜,还有牙牙学语的第一次叫出妈妈,爸爸的那种激动,一点一点地积累起来,这些都是她用心血以及投入的。
孩子或许是母亲的最大精神寄托之物,也是她生活中的希望,更是她对于未来的幻想与传承。
如果这些希望忽然中断,如果过去所有付出与等待都失去了继续延续的方向,那么她的精神生活很容易就会一下子丧失支撑。
如果她有生育能力的话,至少还可能重新拥有生活的希望,将对孩子的想念寄托在未来的小孩身上。
这并非是说另外一个孩子能够代替已经离开的孩子,只是说她还有可能继续生活,继续期待。
但是如果她再也没有再次生孩子的能力,那么,丈夫的爱不仅仅是夫妻之间的感情,还有可能成为了她重新安置自己的避难港。
她需要一个时间来让自己安静下来,缓缓地整理着生活,同时也需要有一个可以信任的人陪伴她走过那一段最为艰难的路程。
在这样的情感变化中,丈夫原本是她的依靠,她的港湾也是支持她努力生存下去的一些精神力量
倘若丈夫在此时,因孩子已经去世,妻子又无法生育而离开,那么就不仅仅是结束了婚姻关系了。
对妻子来说,这就是在失去孩子后,又丧失了原本最为重要的依托,像是抽走了她最后能抓住的支持。
她并不是没有能力活下去,但是一个人在连续失去希望以及依靠之后又重新站稳了脚跟,需要多么强大的精神以及意志,别人是很难想象的。
再说道德这一方面。
妻子受到了孩子去世的打击。丈夫这时候最先想的并不是去安抚她,而是陪着她重新开始生活。而是自己的香火得以延续。这样的选择很难相信其中有多少的真情。
倘若一个男人仅仅在妻子可以生育的时候愿意留在他的身边,当她失去了这个能力时,便将她当作可以被替代的人,那么他实际上是将妻子当作传宗接代工具。
表面上,妻子并没有继续生育,因此被抛弃;换一个角度来看,真正将自己当作繁衍工具来使用的,反倒是那个仅仅把婚姻当成生育安排而已。
婚姻是可以结束的,法律不会逼迫一个人一直维持关系的,但是结束婚姻与在伴侣最为脆弱的时刻离开,带给他们的道德方面的评价并不相同。
一个人能够承认自己无法承受这样一段婚姻,也能够依法做出选择,可是不能够假装这样的选择不会造成妻子的巨大伤害。
因此,问题并非在于丈夫是否具备离开的权力,而是在于他是处于怎样的情况下做出这一决定,又将妻子当作了一个一起生活的人还是仅仅当作完成生育工作的工具而已。
前面一种选择可能会让人感到遗憾,后面的选择却很难得到一个有良知,有正义的人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