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叔原来是中学的副校长,已经63岁了,还是老来得子女,可是抱着孩子的时候,他并没有太多的喜悦,在听完医生所说的话之后,他却流下了泪水。
他在早年的时候是家里最为有出息的一个人。恢复高考之后,他考上了吉林的师范大学。也就是后面的东北师大。他毕业之后和大学的同学刘姨进行了结婚的相关事宜。他们两个人都是教育系统的工作人员。后来他们一个成为了副校长。一个则成为教育局的干部。
婚后好些年他们才有儿子佳希。孩子一直是姥姥姥爷来照顾的,学习很好,也很懂事。表叔一家以前是亲友眼中的榜样儿。
佳希在读高中的时候,常常说自己肚子疼,之后突然就鼻血不止,而且还伴有呕吐,视物模糊。经过检查才知道这是最凶猛的急性白色血病。
夫妻两人跑过北京,上海,广州,能够想到的方法都尝试过,但骨髓移植得等到合适的型号,佳希最后没有等到,突然颅内出血离世。
表婶受到了很大的打击,长时间走不出去,表叔也始终自责,认为自己以前只顾着工作,照顾孩子太少。
但是他心里还是有那么一点怨气,他觉得表婶作为一个母亲没有将孩子放在首要的位置上,反倒把孩子交托给老人来照顾,只不过看到她痛苦得不行,这些话都没有说出来。
一段时间后,表叔提议再生一个孩子。表婶那时候已经50岁了,例假也已经停止了,医生觉得自然受孕是没有可能的,只能够尝试一下促排卵,试管这类辅助医疗方法。
表婶乐意配合,每天检测,打针,吃药。身体与精神被折腾得十分疲惫,但是五次试管也没有成功。医生也提醒不要继续下去,担心自己的身体受不了。
表叔还是不甘心,而表婶却表示自己已经是52岁了,身体心理都是不允许的,如果他要孩子的话,两个人是可以分开的,他还可以再找另外一个人生孩子。

之后表叔退休了,跟表婶离开了原来的那个城市生活。两个人各自过着各自的生活,关系变得越发冷淡。
之后,表叔与舞厅的一名24岁服务员相遇,女方已经怀孕,这使他重新有了生育的希望。
他告诉表婶,两人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表叔带着一个女孩又重新结婚了。可是孩子出生之后,却是女孩。而且先天的腿部也有残疾。医生表示三岁之后可能得手术矫正。将来很有可能腿脚不利。
那时候表叔63岁了,他想到了自己能陪孩子时间不够,也不一定有能力照料一个残疾的孩子,才告诉家人,早就知道这样了,自己怎么可能再折腾了。
法律与道德应该分开看待。
公民可以生育,也可以不生育。选择生育或者不生,不应该因此而受到歧视。夫妻因为是否生育而产生纠纷,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有证据来证明的话,法院是可以判处离婚的,那么表叔离婚之后再娶也是不违法的。
但是合法不代表合法。
丧子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严重的打击。妻子往往需要承受更为巨大的身体以及心理方面的压力。丈夫要是仅仅只是想着自己能够生育的愿望,转而把幸福寄托在妻子的难受之上,是很难被理解的。
有统计表明,15岁~ 30岁独生子女大约接近2亿人。按照万分之四年死亡率估计,每年约有7.6万人失独家庭,累计可能超过百万人。
年轻失独父母或许还可以再生,但是到了刘姨的年纪,丈夫还是有生育的意愿的,夫妻之间就容易发生冲突。
所以,如果法律允许的话,并不意味着道义上就不存在亏欠,最后怎么选择是个人的自由,但是也应该承认这个选择将代价留给了另外一个同样丧失孩子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