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女士女儿逝世后,有人为她讨个公道,但黄先生死后,谁替他讨个说法。
所谓吃绝户,质疑者之意并非仅仅是说结了婚而已,而是觉得有人在黄先生生病无人照料的情况下,通过结婚取得了他财产。
黄先生与江女士登登结婚四十4天后去世。结婚登记查死亡记录查病历查两人年龄相差2十一岁可查。
黄先生死后江女士继续继承了他家的宅基地以及名下资产这些事实,在质疑者的看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果链。
黄先生既老又病,倘若当时身边存在一个可以保护他母亲的人,他是否会被结婚,是否被当作父亲,名下土地与资产又是否能够被继承这些问题,很难让人多加思索。
有人认为两个人仅仅是搭伙生活,也有人觉得不要将婚姻仅仅解释为利益,但是问题是黄先生在这个世界上生活了两万零七百多天,有七百七十多个月,他和江女士一起生活的时长只有四十4天,也就一个月多那么一点点。
4十四天占了别人人生的七百分之1,婚姻在这个时间段发生了,死亡也随之发生,所以质疑者才追问,这究竟是什么样的日子。

将婚姻当作感情关系是可以的,但是感情不能仅仅依靠一句“一起过日子”来定论,也不能因为拿到了结婚证之后,所有的疑问就自动消失不见。
还有人说,江女士的家里原本就有两套房子,一套是一百二十多平方米,另一套则是九十平米。据说其中的一套卖掉了,用于供女儿到日本去留学。
现在,质疑者指出,江女士一方面住在黄先生的宅基地上补偿得到的房子里,另一边在家里挂着女儿遗照,但是却没有见到她家中挂着亡夫黄老生照片。
这件事情之所以显得刺眼,不仅因为财产的归属,而且人们会用前后两种比较方式来进行比较。
江女士带摄影师为女儿扫墓6次,哭泣,磕头,但黄先生是否有墓碑却成了另外一个反复问题。
当然外人也不能仅仅借助这些表象来替当事人做出法律判定,婚姻有无效,遗产怎么继承,也是应该以证据以及正式的程序为准的。
但是从一般人的直觉来看,一个患有重病的老人,在结婚4十四天之后就去世了,年龄差不多二十一岁了,身后还留下了宅基地以及资产,这种组合本来就足以引起质疑。
所以,人们争论的并非结婚证是否有用,而在于一个人有没有在缺少照顾和保护的情况下,被婚姻制造出一套对自身不利的利润关系。
倘若所有的手续都是合法的,那么也并不意味着任何的疑问都不应该去问,法律所解决的就是权利的归属问题,人们所追问的是,这一段婚姻到底有没有真的对黄先生这一个人进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