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邻居阿姨遗产的处理问题,不能仅仅只看她与谁关系亲密,还需要先看是否有法定的继承人,然后再看她是否留下了遗嘱或者做出了遗赠的安排。
一般有三种方法,即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
法定的继承不必要邻居的阿姨事先去做什么,而遗嘱继承与遗赠则要根据邻居阿姨的意思来进行处理。
邻居阿姨如果没有写什么材料的话,就要先查看有没有按照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了。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父母。
继承结束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承担继承责任。第二顺序承担责任的人不继承继承。
只有在不存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的顺序继承者继承。
所以,邻居阿姨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那么就要继续查看她的哥哥姐妹还在。
如果有弟兄姐妹在,而且她没有其他安排,那么就按照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这是法定继承的。
倘若邻居阿姨兄弟姐妹仍在,但是老人家确实想要把遗产留下来,也可以书写遗嘱,属于遗嘱的继承。

这两种看上去结果可能差不多,但是法律依据不同。
法律直接指定谁继承。遗嘱继承是指邻居阿姨根据遗嘱,指定个人财产被法定继承者中的一个或者几个人继承的。
这里很容易混淆儿媳。
儿媳不一定是邻居阿姨法定继承的,邻居的阿姨想要把财产交给儿媳,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法定的继承。
兄弟姐妹不在,或老人家想要财产给法律规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例如给儿媳可以写下遗赠协议。
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依法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的执行人
自然人有权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被法定继承者中的一个或几个继承。
自然人亦可立遗嘱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捐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的继承人之外的组织和个人。
因此兄弟姐妹与儿媳虽然可能获得遗产,但是适用继承方式有可能不一样。
兄弟姊妹符合法定继承条件的,可作为第二次继承人继承法定,或遗嘱继承的。
儿媳是法定继承之外的个人,邻居阿姨想要财产给她的话,一般应该按照遗赠思路留下清晰的安排。
归根结底,关键之处不在于谁与老人家更为亲近,而在于是否存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并且老人是否留存了合法、清晰的意思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