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问题描述以及几个回答之后,我认为大家似乎并没有真正把握住这件事情的关键所在。
关键不是父女之间是否存在继承方面的纠纷,而是这家人想要将已经商量妥当的事情办理下去,但是缺少一份被有关部门同意的法律文件。
为了能够顺利办理好房产登记的变更手续,继续推动母女俩商议好的卖房,该女子不得不起诉继承。
她打这起官司,并非是因家庭成员发生争执,也非是谁要争夺,隐瞒或侵占财产。
而她真正想要拿到的,仅仅是一份已生效判决书,随后凭借这份法律的文书,前往房产部门去办理后续的手续。
这就很有意思了,明明是没有纠纷的,却必须要按照有纠纠的方式到法院去起诉。
很多年前,法院曾接触到类似的案件。
最常见的一种情形是父母突然死亡,子女拿父母存折到银行去取钱,被银行拒之门外。
银行表示,必须拿到法院法律文书,然后才可以取款。
于是当事人只好被逼着去继承一场官司。
可是一家人真的有继承纠纷?
没有。

这种案件因为不存在争议,一般是当天受理的,当天就能结案的,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就可以了。
另外一种情况是,某人突然死亡,直系亲属持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前往银行查询逝者存款。
即使亲属携带了这些材料,仍然可能遭到银行的拒绝。
没有其他方式,亲属只能起诉,并申请财产的保全,通过司法途径了解逝去亲人财产情况,然后由家庭内分配。
这其中最为无奈的是,法院所处理的并非是当事人的争端,反而是被推荐过来去处理一些本来可以具体进行分析的事情。
相关部门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时候,没有做好具体情况的分析,或不知道该如何做,或者不敢承担任何责任,所以最稳妥的方式就变成了这样一句话:到法院。
问题如果被推到了法院,那么法院必须接受。
背后当然存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原因,同时也存在相关机构在面对复杂的情况时过分依赖于形式材料这一原因。
对于机构而言,一份法官文书似乎要比对具体的事实做出判断更加安全,但是对于普通人而言却意味着另外的时间,精力以及诉讼方面的成本。
因此,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似乎是被某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成为替别人补办手续、兜底责任的工作。
但话又说回来只要这个事情能帮助人们去解决实际的问题,而整个过程还是处于法律的框架之内,法院还何乐而不为呢?
总比一些机构拒绝人员,使当事人既无法办理事情,也无法找到解决方案要好。
真正应该去追问的,并非是谁故意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地复杂起来,而是为何很多不存在争议的事,非要等到一份法院的文书出现之后,才能够继续往下去走。
这就是这种案件反复发生时,最应当被看到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