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生病了,妻子不能生孩子了,我可不可以离婚之后再婚,再生个孩子?
问这个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在问是否可以,实际上是问的是,一个家庭如果失去了孩子,妻子又不可以生育的话,丈夫是否有资格为自己的意愿离开。
要是仅仅问选择自己,当然是可以的,人不为天诛地灭的,这句话常常有人愿意用来替自己解释。
但婚姻并非只有一个人的期望,也并非把妻子当作完成生育工作的工具,如果任务没有完成,可以换个人重新来开始。
孩子生病去世,对于妻子而言,不仅仅是少了一位家庭成员而已,也不是那种以后再想想办法就可以带过去的。
那孩子曾经与她紧紧相连,她曾经有过怀孕时呕吐的痛苦,也曾有过十个月怀胎之痛,还有骨开十指之生产之痛。
孩子生下来后,她又去承担哺乳喂养方面的辛苦,天天和孩子在一起,孩子早已成为她生命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
所以,当孩子失去之后,她所承受的并非一个空出的位置,反而是生命中被硬生生地挖走一块。
这个痛苦,别人不一定能完全理解,丈夫也不应该假装看不到。
你可以选择离婚,你也可以再婚生个孩子,但是你要知道,这一决定在妻子的身上,会发生什么。
她已经没有孩子了,身体也不能生育了,如果这个时候丈夫又离开了她,那就等于在她曾经承受过的伤口上再重重地踹了一脚。

你打算再踹一脚让你的丈夫下地狱?
这并非是在劝说谁一定要牺牲掉自己,也并不是要求某个人放弃全部的愿望,只不过有些选择不能仅仅看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还得看另外一个人是否失去了东西。
你想要个孩子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妻子并不是不能生育的,而是自然地丧失了被珍惜,被陪伴,被一起生活的机会。
更何况她失去的这个孩子也是你的。
你要是仅仅把这件事情看作“她不能生,而我却想要一个“,那么把共同经受过的痛,变成了一道仅仅和生育相关的算术问题。
问题在于,你当初的妻子是如何瞎了眼睛,才会把你交给这样的一个人的?
你又是怎么伪装你自己的,这样才可以让她相信孩子出生之后,你们一起承担着生活,遭遇灾难也不轻易放弃彼此?
现实残酷你的妻子太残酷了,想不到还可以这么残酷。
她面对孩子去世的痛苦,也面对身体无法生育的现实,倘若连最亲密的丈夫也在这个时刻推开她,那么这份伤痛就不再仅仅是失去了孩子。
离婚再结婚可能是你的选项,但不要把它当作理所当然的事情,更不要拿“人不是自己”当作免罪的借口。
有些事法律上可能做得起,感情上不一定做的起;有些人是可以离开的,但是不能伪装自己并没有伤害到留下来的人。
如果你真的想做出这个决定的话,至少你得先承认这么一件事情:你并非是单纯地追求一个小孩,你是在将已经失去小孩的妻子,又一次推进到更深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