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看到这样的消息的时候,第一个反应或许就是补助提升了,但是真正需要去看清楚的,可不单单是金额这一个方面,还有它涵盖了哪些个人,以及在生活当中存在的哪些困难被纳入到保障之中。
浙江的这一安排,既对计划生育术后并发症的人员进行了扶助,又将独生子女的死亡家庭养老,医疗,托养,监护等现实需求予以体现。
对三级的计划生育术后并发症患者,扶助金将提高到每个人每个月200元左右。
扶助金将每人每个月400元提高。
对一级的计划生育术后并发症患者,扶助金增加到每人每个月600元左右。
这三个档次的标准,按照并发症的等级分别来执行。金额不是一刀切,这一点是非常清晰的。
属于独生子女的死亡家庭按照法律收养子女,按户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
这里的关键之处在于依法收养,补助是按照户来进行发放的,是一次性的支持,而不是按月来发放生活费的。
女方年龄为49周岁且不满60周岁,独生子女受伤死亡的家庭中,如夫妻双方或者双方失能,失智,生活无法自理,特殊扶助金的标准将提高到每个月700元以上。
可见扶助对象判断不仅仅是看家庭是不是失去了一个独生子女的问题,还将夫妻双方年龄,身体状况以及生活自理的能力考虑在内。
独生子女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丧失能力、失明等生活无法自理的,或者70周岁以上的,本人愿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公办的养老机构安排和接受。
若符合托养要求的是残疾,且本人愿意,由县(市、区)残联优先接收重度的残疾人托(安)养服务,并安排残障人的托养机构接收和照顾。
这两条归根结底,是解决了“以后是谁照顾”问题,并且都写了"本人愿意”,并非把人简单地推进某种安排之中。
个人缴费的部分给予补贴。
医疗上,各级医院开通绿色通道,为独生儿女死亡父母住院看病转诊提供方便。
基层医院卫生服务中心优先为患者提供责任治疗医生签约,免除个人支付的签约费用,服务费用当地财政负担。
除了生活照料外,独生儿女死亡父母死亡后,如符合农村5保和城镇三无人员条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殡葬的管理规定办理丧葬手续。
孤寡独居家庭中没有监护人的独生子女的孤寡孤居对象,本人同意,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作为保护人,主要履行保护对象进入养老院、进行医疗手术。
这一套保障的思路,实际上并不是仅仅用一笔钱就能够概括所有的问题。它涉及到扶助金以及收养补助这类相关的事宜。从养老接收这一方面,到残疾人的托养,再到养老保险的缴费,还有就医的方便,签约的服务,以及身后事务的办理还有监护的安排,尽可能地将一个家庭所能遇到的各个环节都给连接起来。
具体是否可以申请,需要什么样的材料,还有各项条件是如何认定的,还是要去当地民政,残联或者相关的基层部门进行核实,不要仅仅只看宣传,也不要将不同项目所具备的条件混淆到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