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之间争夺遗产,并非是谁哭得厉害,而是是否留存足够的扶持事实。
前些日子,上海有一位七旬的老人,名叫张老伯,他一生没有结婚,没有孩子,也没有自己的亲生父母,父母早就去世了。
他遗留下来的一笔财产,很快就成为旁系亲戚们争夺的对象,几个方面甚至闹上法庭,案子曝光之后也引起了不少的关注。
张老伯在生前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堂妹张丽表示,自己每一周都会前来看望他,帮助他洗衣、做饭,陪伴他聊天,尽到主要的照顾义务,因此应当适当地多分遗产
她的姑姑张红并不认同这一说法。她表示,她多年来从未中断对张老伯家的探视与照顾,履行了主要的扶养责任。
张老伯死后,丧葬的事宜也都由她来承担,所以她认为,自己可以继承全部的遗产。
而表弟朱强也表示自己一直都在照顾张老伯,并且还曾帮助他在楼下寻找房子,在那里住了4个月,都是他照料。
张老伯悬挂着一个人造的粪口袋。朱强曾多次帮助他清理,搬到新家后也常常前来照料。
三人争执不下,张丽便起诉张红与朱强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老伯自己的经济能力比较好,不需要三个人提供供养,因此不发生供养关系
虽然他患上了癌症,但是恢复得很好,一直都保持着独立生活的能力,居委会以及护工的帮助下完完全全可以自己生活。
三个亲戚和他的相处属于一般的亲朋之间日常交往,还不到法律要求的扶养比较多的程度,因此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要求。
最容易被人误解的是,照顾了老人,不代表当然可以分到遗产。
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人死后,合法遗嘱按遗嘱分配,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本案中,张老伯未留遗嘱,法律继承人全部缺失,三名亲戚仅能依据民法典1131条权利。
这一条规定表明,继承人之外的人,对被继承的扶养较多的,可分给适当的遗产。
问题就出现在“扶养比较多”这四个字上面,普通的探视,聊天,做饭,还有在老人需要居委会以及护工帮助的时候的一般照顾,并不会自动就等于法律上的较多的扶养。
当然如果确实扶养老人较多,也可以得到适当的遗产,但是不能仅靠庭上的陈述证明。
最后,由于张老伯遗产无人继承,无人受遗,且他不属于集体所有的组织成员,按《民法典〉第1160条,遗产属于国家所有,用于公益。
这件事情让人感觉不太舒服,不仅仅是亲戚争夺钱财,还有活着的责任以及离世之后的利益都被放置在两张桌子之上。
如果真的有人长期细心照顾,老人一般有机会用遗嘱来表示安排,但张老伯却没有留下如此的意思。
因此法院判断并非是谁都不可以分,而是一般的照料不能证明扶养的比较多,不可因亲戚关系以及几段照顾的经历,就将遗产变成每个人都能分得清的一份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