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严重,这个事情确实是不好说的,因为它遇到的并非几张证明,而是几个印章。而是一位老人是否能够体面地得到基本生活的保障。
一位七十多岁且无退休金、无任何收入的老人申请每月3百元低保,按理应核实老人的生活情况,但在此类申请中,据说审查得与孙子一样,连子女,儿媳,女婿的情形都要一并检查。
只要子女、儿媳、女婿中有一个人工作,就需要去开具有收入证明的,户口册,身份证,工作单位,住址等材料也不能少。
如果其中一个人有了收入,那么老人是不能进行审批的。这个标准所给人的印象,并非是在评价一个老人低保的情况,而是评价老人和子女一家人的低保情况。
问题也就出现在这个地方,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没有退休金,也没有任何的收入来源,还有工作的孩子,难道天生就是一个一起生活,一起承担,共同分配的整体吗?
子女拥有工作,并不代表老人自身就拥有收入。子女可以维持自身的生活,但也并不意味着就能够稳定地承担老人全部的生存支出。
更何况子女,儿媳,女婿各有各的家庭,各有自己的负担。收入证明可以证明一个人收入,但不一定能证明这个人实际能够拿到多少。

若申请3百元低保,需翻出一家人户口册,身份证,工作单位,住址及收入,最后因其中一人有收入不能审批,则此项保障难以只落实到真正需帮助的老年人身上。
这并非是说所有的审核都不应该有,也并非说只要是老人没有了收入,就能够完全不去看其他的情况。而是审核所涉及的范围以及力度至少应该与保障金额是相匹配的。
每个月三百块钱,实际上是很有限的那么一点生活方面的保障,并不能够让人产生这样的错觉,仿佛申请的并非是一个老年人的最低的生活保障。而是一大群人一起领取的那种福利。
老年人不存在退休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子女由于有工作,被默认可以解决老人生活方面的问题。这样的推测或许是比较简单的。
家庭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亲情的,但是并不一定就是收入关系。更不可以因为子女的存在,就自动地把老人的难题从保障的范围当中抹除掉。
一个老年人是否能够领取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关键之处在于他自身是否具备基本生活的来源,而并非是把所有的亲属都列入到一个收入的范围之内,而是用其中一人的收入来否定老人所面临的困难情况。
所谓的兜底,并非是为所有人去承担所有的事情,也不是去取消必须的审核。而是当一个人真的没有基本的生活来源的时候,不要让其在亲属的收入,材料的证明以及层层的审查当中反复地证明自己是值得活下去的。
要是连每个月三百块钱的低保都要去查询子女全家人的收入情况,最终还让一个不存在退休金的老人,没有收入来源,因为子女没有工作而不能够进行审批,那么就很难确定这项保障是否真的把谁给兜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