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女士父亲去世之后留下了8套房子,兄妹四人为此争执不休,焦点不仅仅是房子,还有非亲生女儿是否拥有继承权,遗嘱是否有效,以及照顾爸妈能否成为多分的遗产依据。
宋女士从河南嫁给广东人,每年暑假都带着孩子回家看望长辈,父母病住院也出钱。
更早时候,父亲写了一份证明,同意给她买两套房子,理由是这两个房子的盖房钱、户头钱都是由她出的,证明上有父母与三个哥哥签名和手印。
之后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了,宋女士辞去广东工作回家照顾老人了。
那几年,基本上是她一个人照料父母的衣食住行。
父亲病危住院时,又立下遗嘱,内容为宋女士书写,但有见证人,也留下视频。
据第一份材料显示,父亲留下来的8套房中,有2套是宋女士拆迁户头与自建房,剩下的6套是四兄妹分1套的,所以她一共可以拿3套。
另外一份遗嘱表明,夫妻共有5套房中,父亲的2套全部给了女儿,父亲名下的302500元也是女儿继承的。
宋女士表示,根据第二份遗嘱,她可以拿到4套半,但是想到亲情,只要是原本属于她的2套。
三个哥哥认为她是父亲亲生的女儿,只愿意给她一套。
她后来才明白,自己出生十多天后被亲生父母带到宋家。
哥哥们质疑存款。
三哥表示,父亲患病时宋女士取走一百多万,大哥也表示银行查到了老人的账户有一百余万。
宋女士表示,父亲住院之后行动不便,同意她将卡中的钱转至手机上,共取出40余万,用于住院及生活开支。
哥哥们提供住院清单,称一段时间医疗费13万,宋女士退还40多万给妈妈后还剩11万,另30多万去向未明。
这里要区分两个问题:照顾父母是实情,遗嘱是否合法需要证据。
”席军旗律师表示,遗嘱里的存款要以立遗嘱的时候老人实际的存款以及对外的债权为准,不能只看过去的流水。
父亲只能分配自己的财产,不经配偶同意,不能分配夫妻共有财产中的配偶部分。
遗嘱有签名、见证人及视频,并不代表当然有效,但如果其它继承人认为遗嘱虚假,或老人受诱骗、胁迫,则需要拿出证据。
单纯由于分配不均,往往不足以否定遗嘱。
《民法典》规定遗嘱的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并为特殊困难的继承人留有必要的份额;非婚生儿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养子女继承权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非亲生并非自然丧失继承权,照顾父母也并非自动多留遗产。
真正影响结果的是收养或者亲子关系,遗嘱形式,老人立遗嘱的状态,财产归属,以及每一笔支出和转账是否匹配。
如果家里确实需要留下遗产,公证遗嘱,精神情况证明,见证人及录音录像都比事后争论亲情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