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谈及自杀的时候,常常会先问一个问题:一个人是否有权利结束自己生命。
这个问题难以回答,因为自杀不仅仅是个人选择,也会被放在社会责任与公共生活中衡量。
每个人都有社会责任,这是对个体和社会关系的基本认识。
从社会角度来看,自杀是一种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因为它表明一个人不再负责原本属于他的那一部分的责任。
同时,自杀对社会是有害的,它会影响到社会的共同生活稳定性,也会使人们面临生命价值与生活意义的改变。
社会对于自杀抱有一种否定的态度,原因之一就是这里。
这种否定不仅仅是对某个人的选择进行评价,还包括社会维护自身秩序与责任关系。
可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自杀会动摇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世界的美好信念。
一个人自杀,会使旁观者认识到,生活不一定如人们所想象的那般幸福,世界也未必总是美好的。
这也是社会对于自杀的另外一种态度的缘由。
人们惧怕的,不仅仅是死亡本身,也包括一个信念被打破后,人们不知道还能靠什么去相信生活
于是,生命究竟是自己的还是社会的就成了无法回避的问题。
如果生命是属于个人的话,那么一个人就有权利决定自己的死活。
如果生命与社会责任相关联的话,自杀就不能仅仅理解为个人的事情。
但是有没有权力,和一个人最终会不会自杀并不是一个问题的问题。
法律,道德或社会态度可以讨论一个人是否拥有这种权力,但不能直接影响一个人痛苦中会做出何种选择。
将这两个问题放在一起,往往只会使讨论变得更加粗糙。
其实,自杀的原因不是那么复杂,最直接的两个方面是痛苦现实生活与没有希望未来。
一个现实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生活不是每个人都幸福,也不是每一个人都美好。
我们生活在比较平稳的生活中,容易将幸福与希望视为普遍的东西。
但对有些人而言,现实生活的确会成为一种无法逃避的酷刑。
当痛苦无法说出口,未来也看不见希望时,活着就不再是承担责任,而是持续地承受。
这并非是一句“应当坚强”就可以消除的感觉,也并非旁观者几句道理就可以替当事人做出判断。
对于处于这样的环境中的人而言,死亡可能是逃离痛苦的唯一途径。
因此,自杀可以被社会看作逃避责任,也可以是一个人的痛苦现实与无望未来中的无路可逃。
这两种观点并不完全相互排斥,只是站的地方不同。
社会要讨论自杀的伤害,也要承认,并非每个人的生活都可以被简单地归结为幸福与美好。
真正的严肃理解,并非急于为自杀打上一个标签,而是同时看到社会责任,个人权力,和痛苦现实的冲突。
否则,我们只是讨论一个人有没有权利选择,而没有真正的面对他为何会将死亡视为逃避痛苦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