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说遗产分配,关注的是分多少钱,但是对于生活在美国的华人而言,更大的问题是中加两个法律差别在哪里。
一句话总结,中国是先计夫妻共有,再谈继承;加拿大则更注重先保护配偶,然后谈其他继承者。
在中国,遗产分配之前要先将夫妻共有财产分出来,房子、存款里属于配偶的部分先归对方,剩下的部分才进行继承,然后再按法定顺序或遗嘱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者一般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这套逻辑的关键是先确定哪些财产本身就是夫妻共有的。
加拿大的想法不一样,各省的细节也不同,但一般更倾向于保护幸存的配偶生活,配偶一般享有优先的受益权。
也就是说,法律不一定先将共同资产与个人遗产划分得很清楚,而是先使配偶获得固定的份额后再处理剩余的遗产。
以安省为例,若死者无遗嘱,只有配偶无子女,配偶可直接继承所有遗产。
如果有配偶、有子女的话,配偶先拿35万加元,这个金额从20万调到35万,反映了生活成本,剩下的再分配。
一个子女时,配偶与子女平均剩余遗产,有两个或者更多子女的时候,配偶分为1 / 3,子女分为2 / 3。
假如遗产总额为90万,配偶先取得35万,剩下55万,两个孩子各取18. 3万元,配偶再分配18. 3亿元,最后约占59 %。
因此,很多人认为在加拿大,配偶一般可以分到一半的遗产。

BC省制度相同,但金额与适用情形有所不同,有配偶与共同子女时,配偶先拿30万;子女如果不是配偶生的话,子女先拿15万。
剩余遗产由配偶与子女平分,若只有配偶无子女,则配偶将全部遗产拿走。
BC省认可事实婚姻,但如果同时有法律配偶与同居伴侣,谁为主要配偶,可能需要法院判决。
曼尼托巴的标准低些,如果子女不是双方共有的,配偶先拿5万或者遗产的一半,取较高的,再与子女平分剩下的部分。
涉及到海外资产,外籍配偶或者海外子女时,看似简单的规则,执行起来可能会复杂许多。
魁北克是另外一套系统,无固定金额优先份额,配偶与子女一起继承的时候,配偶获1 / 3,子女获2 / 3。
无子女但是父母健在的时候,配偶要2 / 3,父母要1 / 3。父母不在世时,兄弟姐妹或者其后代可分1 /。
魁省拒绝承认未注册结婚的同居伴侣无遗嘱下的继承权,同居二十年不可能产生继承权。
因此,中加差别不仅仅是分配比例的不同,而是起点的不一样,中国首先确定夫妻共有的部分,加拿大更注重配偶优先
如果家庭共同拥有国内与加拿大资产,或配偶,子女分居不同国家,不能只看一个规则。
遗嘱最好在两地分清楚,同时划分夫妻财产界限,否则跨国执行、税务与汇兑都会使家人经历漫长的程序。
立遗嘱并非预设坏事,而是将本来容易引发争议的事先说清楚,减少亲人临时面临两套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