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如果孩子病故后,已经确定离婚,那就不要拖着,赶快离婚。
这句话虽然听起来很重,但是问题其实并不复杂,心里既然已经不想再继续这一段婚姻,那么就不要一方面想着要离开,另一面又将妻子困在了原来的那个关系里。
孩子的死亡,是婚姻中谁也预料不到,也控制不住的不可抗性。
不可抗力的改变是家庭的遭遇,不代表可以撕毁婚姻契约,更不意味着另一方要为这个决定付出全部代价
你要结束关系是你自己选择。
如果是你想撕毁契约的话,那就应该偿还违约金,这两者是不相欠的。
这个道理很简单,想要拥有自由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只是把自己的拥有拿走,留下妻子承担被抛弃后果。
因此,财产也必须自觉让出一部分利润。
并非是因为谁亏欠谁,也并非为了用钱去买断感情。而是你已经决定离开了,就不要在利益层面上还要把所有的每一分都计算得极致。
一方面说自己无法忍受这一段婚姻,同时又提出财产的分配必须要让自己占到便宜,这并非是单纯的寻求新的生活方式,而是将自己选择的成本全部都推给妻子。
有很多人会觉得,婚姻本身就是可以结束的,何必将离婚说得如同犯了错误。
当然是可以结束的,但是能结束,并不意味着可以毫无原因的结束。
婚姻并非仅仅一句我不想再过了,就可以将之前的承诺,共同生活以及对方付出全部勾销,也不是谁先讨厌谁就天然具有更充分正当性的。

尤其是孩子病故后,妻子所面临的处境已足够沉重了。
她失去了孩子,面临的又是一个伴侣要离开。
如果你不想继续生活,那么至少应该承担离开责任,不要让她承担失去孩子痛苦,也承担被婚姻抛弃的后果。
这并非是劝说谁要为了孩子而勉强留下来,也并非要求谁一定要牺牲掉自己。
不想继续生活,坚持下去对双方都不一定好。
但是既然决定要分开,那就应当把财产与责任处理清楚一点,不要让“各自找生活”成为一个人装出轻装离场的事情,另一个独自收拾局面。
两不欠,不是拿到一张离婚证就算结束。
你要是愿意离开的话,就应当让妻子获得补偿,同时也应该主动让出一部分利润。
只有如此,才能够承认自己做出的决定会对对方造成损失,而并非把这件事情包装成是自己很无奈,因此什么都不需要承担。
更关键的是,不要耽误了妻子。
她不一定只能生活在这段失去共同目标的婚姻中,也有机会找到一个真正能够接纳她、懂得她的人,一起过下去。
你可以找到你想要的,她也应当有找到自己的生活。
说到底离婚本身不一定是最伤害人的,拖着,占着,又不愿承担责任,才更加让人不能接受。
想走便走,但不要只想自己终于可以重新开始了,也要记住,妻子也是有权利重新去开始的,而且她也不应该为了你的选择而付出全部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