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把抑郁和死亡简单归结成“自己做的”,然后顺便把责任推到父母身上,这样的判断看似简单,实际上将复杂人逼成一个结论
这种观点一般先将死亡分为两类,其一为生病去世,意外事故这类不可控的因素,其二为抑郁,自杀这类被认为是“有原因的”死亡。
因为它认为,既然是有原因的,就应该追问个人,或是追问父母教育问题。
对于老师来说,责任被尽量地排除掉了。因为老师主要的任务是教授知识。父母交给老师以后,不可以除了交钱之外什么也不管。所以孩子一旦出现问题,根源还是被归到了家庭。
这个因果链听起来像是在说责任,其实最容易跳的,恰恰就是抑郁自身。
有原因并不代表有能力进行控制,也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明智地选择痛苦,更并不表明旁观者能够根据此判断一个人是否该死。
将一个人死亡解释为“自练号练废”,既没说明问题如何发生,也未提出任何解决方案,只是将复杂的处境压成了一句羞辱之语。
更可笑的是,这样的判断还会将逝者对活着的影响算作是一种罪行,好像他们不应该让家人痛心,不应当让别人受影响。

但是死亡本身就会影响到留下的人,亲人的难过并非逝者故意造成的麻烦,也不能因为别人不愿意面对,而把悲伤再次扣回逝者的头上。
有的人甚至还会说,孩子由于这些原因而死了,爸爸妈妈也应当跟着一起走,临走之前还要留一些遗言,劝说其他的父母先学习教育孩子,再决定是不是要生育的。
这已不是在讨论责任了,而是在将伤口向更深处推进,并且将自毁包装为一种教育他人的方式。
父母也许在成长与教育方面承担责任。家庭也许会造成长期的伤害,但是承认家庭的影响,与把所有的抑郁,自杀都归咎于父母的无能,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与此同时,老师也可能会影响到孩子,而环境也会对孩子产生影响,个人的经历也有可能影响着孩子。但是现实往往并不是找到一个人来承担责任就完事了。
要是一定要进行比较的话,意外的死亡是值得同情的,而其他的那种死亡则不值得被同情。这个标准是冷酷的,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同情并不是给足够的无辜的人发放奖励。
面对这样的悲剧,最起码应该先不要羞辱和归咎,允许留的人悲伤,也要承认具体的原因需要当事人经历,家人以及专业人员一起理解。
对于具体心理及医疗问题还是应该到正规的医院去当面咨询的,而不是用几句该死的话给别人下个结论。
真正有担当的做法,并非是替死亡划分等级。而是当一个人还存活着,还有可能求助时,少一些指责,多认真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