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是个女孩,三岁时妈妈死了,八岁时爸爸死了,从小跟姥姥长大的。
这样的经历已经很难了,但是她后来还是过着自己的生活。
毕业后,她进入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能力强,二十七岁时担任部门总监,六个月后,公司被收购,她也被裁掉。
二十八岁的时候,她进入了另外一家互联网公司,从事着令人羡慕的管理工作。
二十九岁的时候,她查出癌症,之后去医院进行基因检测,医生称有一段是不正常的。
一次她上班途中在地铁中晕倒,送去急救,医生后来也没有建议她开车,说那样很危险。
公司知道了她的情况后也劝退了她。
从此以后,她一直在家里治病,不再工作。
那段时间,有个男生表示愿意娶她,陪她看病,也愿意为她办理后事。
但是这个承诺也附带了条件,她要写遗嘱,把两套北三环的房和一辆车留给男生,还要去医院做重大疾病的证明,然后通过社保开具残疾证明,将男生的户口迁到北京,写入她户口本。
她家里没有其他的人了,她自己是主人。
我们几个商量了一下,认为这个危险太大了,就拒绝了。
或许我内心的确有些黑暗,那个男生说的太明确了,反而让我始终不安。
俗话说,久病床上无孝子,何况他们还没有共同的生活基础。
如果以后她病了不能动了,男生不愿意照顾她,趁着我们不在的时候虐待她,甚至害了她。
我们想来想去,还是认为不能用她的安全来赌一个诺言。
后来,医院医生建议她回家,医生表示她可能是想回家。
她走的那天晚上,我们几个人梦见她很高兴的跑去找她的妈妈。
这件事情我不能解释为什么征兆,梦就是梦,但是那晚我们记住了她的高兴。
后来有人询问,她留下来的财产是否被我们的朋友分配了。
这句话本来说得更加难听,大概就是这样的意思。
答案没有,我们没有分给她财产。
按照继承规定,朋友并非法定继承人,她死后也无其他继承者,这些财产最终归属于国家。
还有人问,既然不是为了她的财产,我们为何要关心她,照顾她。
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现实,但是人活下来除了物质外还有许多值得追求的东西,例如友谊。
朋友间愿意照料一个病中人,并不意味着就应该接受带有遗产条件求婚。
拒绝这个条件,不是拒绝她,也不是否认她值得被爱,而是不想让她在最弱小的时候,把自己安全与全部财产交由一个令人不安的人来安排。
归根结底,照顾一个人与继承一个人财产本来就是两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