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老婆为独生女,结婚后,男方需为她尽儿女的责,赡养她父母。
这件事情不是一句话“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人”可以推卸的,因为她无兄弟姐妹,父母的责任就更多地落在了她身上。
如果有兄弟姐妹的话,养老的事情可以由姐妹们一起承担,不必把所有的压力都放在一个人的身上。
我将此事视为婚姻中的现实一部分,而非结婚后才突然发觉的麻烦。
至于是否可以通过相亲来认识一个新的女孩子,我的想法是,先有段时间不会用相亲的方式去认识女孩。
并不是说以后不考虑,而是这件事情不能一开始就只看自己是否想结婚。
因为我有一个孩子,孩子并非婚姻附带条件,也并非可以先搁置一边,待关系确定后再进行处理。
以后要是真的相亲的话,我觉得第一要素,是对方要疼爱这孩子。
这里所说的疼惜,并非是见面时说一句好听的话,也不是为进入婚姻而暂时表现得热情。
我更在乎的是,她是否能真正的把孩子放心,是否愿意接受孩子,是否能将孩子当作家庭中真正的一员。
最好是视如己出的。

这句话看似要求不高,但如果是组成家庭的话,孩子每天都生活在这个家庭中,关系不可能仅仅停留在大人的身上。
大人可以由感情开始,也可以由相处不和而结束,但是孩子没有选取这些关系权利。
因此,在选择下一段婚姻的时候,不只是问自己喜欢不喜欢对方,还要看对方如何对孩子。
如果确定了这个后妈是真心疼爱孩子,而非表面客气,也不是为结婚而勉强接受的话,那么以后才可以考虑是否要生孩子。
注意,是在确定她真心爱孩子之后,再考虑要个孩子。
顺序不能倒过来。
如果连现在的孩子都不能真正接受,就先讨论一下再生个孩子,我认为这个本身就不安全。
当然,我说这些话时,也有人会先入为主的认为,说话的人应当是个男人。
因为这些内容里面有老婆,孩子,后妈,以后再考虑是否要生孩子,听起来的确很容易让人做出这样的判断。
但是我要说明一下,哦,我是女生。
这件事实上并不矛盾,性别并不能决定一个人是否能看到婚姻中的责任,也并不意味着一个人能否将孩子的感受置于首位。
我只是认为,选择伴侣前,应该先确定对方是否真的疼爱孩子,再考虑婚姻,以及是否要继续生孩子。